司法部门面。图片来自facebook
菲律宾马尼拉——私立教育援助委员会(PEAC)仍然是一个私立实体。
这是司法部(DOJ)对教育部(DepEd)要求澄清PEAC地位的回应。
根据司法部的说法,“能源部表示,和平委员会作为一个政府机构,是根据一项行政命令创建的,是总统办公室下属的一个委员会。”美国能源部还表示,和平能源公司是“政府的一个工具,而不是一家私营公司”。
在调查中,美国能源部参考了前教育部长莱昂诺·布里奥内斯在2020年写给当时的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的备忘录,以及副总统兼前教育部长萨拉·杜特尔特在2022年9月27日写给总统小费迪南德·马科斯的一封信。
根据能源部的说法,这两份文件都概述了和平行动应被视为一种公共工具。
商务部对PEAC法律人格的立场与审计委员会(COA)在2018年绩效审计报告中阐明的PEAC公共性质的观点一致。
然而,在一份长达五页的意见书中,司法部副部长劳尔·瓦斯奎兹(Raul Vasquez)重申,PEAC是一家私营实体,并引用了设立私立教育援助基金(FAPE)的行政命令,该基金指定PEAC为其受托人。
“在仔细审查了相关法律和判例后,我们重申我们的立场,即和平和平组织是一家私营实体。1968年第1561号行政命令系列,经1994年第150号行政命令系列修订,构成了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基金,即私立教育援助基金(FAPE),”Vasquez在一封信中说。
司法部进一步指出,“PEAC应作为受托人管理、管理和监督FAPE的运作”,使其成为一个私人实体。
“除此之外,PEAC负责的义务和责任来设置FAPE的投资政策,提供项目的接收和处理FAPE寻求资助,让所有决定其收入和资本收益的使用,包括最后的行动个人申请助学金和/或贷款,并执行等行为和事情是必要的,适当的或有利于FAPE和它的项目的目的和目标,“司法部补充道。
根据瓦斯奎兹的说法,这并不是第一次在司法部面前提出PEAC是公共实体还是私人实体的问题,引用了1969年1月14日的一份意见。
“从审查上述项目协议和行政命令可以明显看出,根据该协议设立的基金仅仅是一个‘信托基金’,而管理该基金的委员会则是一个‘受托人’。从上述协议和行政命令的条款中看不出建立政府机构或工具或将委员会成员视为公职人员的意图或企图,”1969年的意见指出。
此外,美国司法部辩称,虽然和平委员会是通过行政命令成立的,但它并不自动被视为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
司法部的声明称:“根据1987年宪法和行政法典,和平委员会通过行政命令成立,本身并不会自动使其成为总统办公室一般行政监督下的政府机构或工具。”
它补充说:“PEAC也不属于《行政法典》所定义的‘工具性’一词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