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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的国有企业也应考虑私有化:内阁委员会
2025-03-22 22:16  浏览:72

  

  

  

  伊斯兰堡:采取最新举措,宣布24家国有企业适合私有化,联邦政府也在寻求对盈利实体进行非国有化的建议,但那些属于“战略或必要”类别的机构除外。

  周五,在副总理兼外交部长Ishaq Dar的主持下,内阁私有化委员会(CCOP)做出了一系列决定。

  出席会议的还有其他委员会成员,包括财政部长、商务部长、私有化部长、工业和生产部长、巴基斯坦国家银行行长、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以及各部委和部门的联邦秘书。

  私有化部根据私有化委员会(PC)董事会的建议提出了分阶段私有化方案(2024-29),供审议。

  会后的一份声明称,内阁委员会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批准了24家国有实体纳入私有化计划,并补充说,还发布了指令,与各自的部委协商,仔细考虑每家实体的分阶段。

  地理新闻获得了一份建议私有化的国有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巴基斯坦国际航空公司(PIA),第一妇女银行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金融有限公司(HBFC), Zarai Taraqiati银行有限公司,公用事业公司(USC),巴基斯坦工程有限公司(Peco),国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德工程有限公司(Sel)和巴基斯坦再保险有限公司。

  此外,政府所有的配电公司,包括拉合尔电力供应有限公司(Lesco)、伊斯兰堡电力供应有限公司(Iesco)、木尔坦电力有限公司(Mepco)、古吉兰瓦拉电力有限公司(Gepco)、海德拉巴电力供应有限公司(Hesco)、白沙瓦电力供应有限公司(Pesco)、苏库尔电力公司(Sepco)等企业也被列入名单。

  CCOP建议,应优先考虑亏损实体的私有化,而联邦政府的影响应仅限于联邦政府管辖下的“战略性和必要的”国有企业。

  委员会强调,即使是盈利的国有企业也应考虑私有化。在审议私有化政策指导方针后,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法和政策》对84家国有企业进行了详细审议。

  在审议之后,委员会建议由各部委将40家被归类为战略性或关键性的国有企业提交给内阁国有企业委员会进行分类。

  它补充说,那些不被归类为战略或必要的国有企业将被纳入私有化计划。

  CCOP指示私有化部在与它们协商后,审议各部委提出的不包括18家国有企业的理由,并在下次会议上向CCOP提交有关每家国有企业的确定建议。

  所有部委和司已被指示尽早向中央委提交国企分类的案例,以便在中央委下次会议上最终确定一个全面的分阶段私有化方案。

  CCOP还考虑了将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公司(OGDCL)的322,460,900股股份从私有化委员会的CDC账户转移到能源部(石油部门)的提议。

  此事被推迟,因为法律和司法司被指示全面审查《主权财富基金法》(2023年)在本案中的规定,并在CCOP下次会议上提交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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