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上周五(12月27日),一名餐馆工作人员因鲁莽和危险驾驶,危及他人生命,今天被地方法院判处10天监禁和1万令吉罚款。
周一(12月30日),28岁的Muhammad Syafiq Jefri在法官Mohammad Izham Mohd Aliyas面前宣读了指控后认罪,法官命令被告如果不能支付罚款,将再服刑7个月。
法庭亦批准暂时吊销他的驾驶执照,取消他持有或取得驾驶执照的资格,并撤销他可能持有的任何暂准驾驶执照。
Muhammad Syafiq被控在12月27日凌晨3点45分在Jalan Lingkaran Dalam的十字路口鲁莽、危险驾驶、闯红灯。
他是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法令333/87)第42(1)条文被起诉的,最高刑期为5年,罚款5000令吉至15000令吉,并被吊销驾驶执照至少5年。
其后违例者将被处以10年取消持有或取得驾驶执照的资格,并吊销任何暂准驾驶执照。
柔佛州交通调查及执法部督察S. Vikineswary出席了控方,而被告没有代表。——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