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被告知,撤销毕马威作为一马发展公司(1MDB)审计机构的决定不是拿督斯里纳吉的决定。
相反,该决定是由1MDB董事会做出的。
检方辩称,纳吉布曾向1MDB施压,要求其放弃毕马威。
纳吉回忆说,他收到了一封概述毕马威被撤职原因的信,以及根据1965年公司法第153条文和第172(4)条文发出的特别通知。”
“然而,根据1965年公司法的规定,我不可能独自准备特别通知。准备好的草案必须来自1MDB。
周二(12月1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22亿8千万令吉的庭审席上说:“这一指控是荒谬的,因为一马公司有一封信解释了撤销毕马威的理由,并任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取代毕马威作为公司的审计公司。”
纳吉布表示,他已经明确指示1MDB和毕马威采取必要措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账目。
根据纳吉布的说法,2013年12月12日在他位于朗阁都打的住所与毕马威进行了会面,毕马威的执行合伙人拿督Johan Idris代表了他。
出席会议的还有1MDB董事会主席Tan Sri Lodin Wok Kamaruddin, 1MDB前首席执行官Mohd Hazem Abd Rahman和1MDB前首席财务官Azmi Tahir。
“对于一马公司管理层,我已指示他们协助并与Bridge Global Partners沟通,以获取毕马威所需的信息和文件,使该公司的审计师能够完成审计。
“对于毕马威,我甚至要求它飞往香港,以获得完成审计所需的便利。他说:“我清楚地记得,在会议期间,我提醒所有各方,包括一马公司和毕马威,要在这件事上实行良好的管治。”
10月30日,高等法院下令纳吉布就四项罪名进行辩护,即利用职务之便从一马公司的资金中获取22.8亿令吉的报酬,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钱罪名。
法官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将于周四(12月12日)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