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新墨西哥州州长遭遇了她所谓的健康危机,而她的解决方案是剥夺守法民众携带武器的权利。
她发现的健康危机是阿尔伯克基市谋杀率的上升。她的解决办法是剥夺那里所有人的人身自由。
她声称要通过发布一项行政命令来做到这一点,该命令规定了在该命令发布前一天公开携带注册手枪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她不顾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顾最高法院最近对宪法保障的解释,不顾自卫的自然权利,也不顾新墨西哥州宪法和法律中类似的保障,这样做了。
换句话说,州长把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蔑视和歪曲它。这可能合法吗?一句话:不。
下面是背景故事。
1939年,最高法院审理了“美国诉米勒案”(U.S. v. Miller)的一宗上诉,该案中,被告因携带一支步枪越过州界而被定罪,而根据联邦法规,这支步枪的长度太短。这些法规是基于国会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
尽管米勒没有从事商业活动,尽管没有律师在最高法院出庭或为他辩护,但法院维持了对他的定罪。
从那起案件开始及之后,联邦政府和各州开始积极监管武器的持有、销售和移动。
两个政党中的大政府类型经常颁布法律或赋予官僚颁布和执行严重损害持有和携带武器权利的法规的权力。他们的观点是他们的政府会保护他们的安全,所以为什么有人需要武器?
这种态度一直盛行到2008年,当时一名退休的哥伦比亚特区警官申请在自己家中拥有手枪的许可证,但他的申请被拒绝了。
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否决,由已故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撰写的一份名为《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的意见书认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个人的,是先于政治的;意思是,它是由个人拥有的,而不是来自政府。它是自然自卫权的现代机械延伸。
大法官斯卡利亚的理由是,宪法第二修正案没有赋予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相反,它限制了政府对它的干预。
似乎是为了藐视最高法院,自由主义各州勉强承认拥有枪支的权利,使携带或使用枪支几乎成为不可能,因为海勒只涉及在家中拥有和使用枪支。
去年,最高法院处理了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支的问题。在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撰写的意见书中,最高法院驳回了米勒的意见,重申了海勒的意见,并首次裁定,《第二修正案》今天的意义与1791年起草和批准它的人的意义相同。
因此,公众对持有和携带武器权利的最初理解——即使用枪支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免受坏人和暴君侵害的权利——是今天所有枪支法律的指导原则。
再加上三权分立的基本宪法原则,人们很容易看出新墨西哥州州长的行为是多么错误和危险。在三权分立制度下,只有立法机关才能制定法律,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执行法律,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说出法律的意思。
由于州长属于行政部门,他们在宪法上无权制定法律;他们只能执行立法机关已经制定的条款。因此,当最高法院将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定义为个人的、个人的、自然的权利时,任何州长的法令都不能干涉它。
紧急情况怎么办?最高法院还一贯裁定,《权利法案》所保障的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不存在紧急例外。
此外,新墨西哥州州长颁布法令违反了联邦法律。联邦民权法明确禁止所有政府官员利用政府权力侵犯个人基本自由。
但这里还有更多让人感到厌倦的事情。
我们当中许多关注政府对宪法规范缺乏忠诚的人坚定地认为,三年前以卫生条例为幌子发布的所谓封锁和其他命令是严重违宪的。
所有这些都违反了三权分立,因为这些非法命令是由州长和官僚发布的,而不是由立法机关颁布的。所有这些都侵犯了自然人权,如崇拜、言论、集会和旅行,如果没有陪审团的审判证明有过错或有罪,这些权利都不能受到损害。
当然,新墨西哥州的州长知道这一点。她曾宣誓要维护、保护和捍卫美国宪法和新墨西哥州宪法。
她的誓言是对作为政府基础的价值观,而不仅仅是对那些阐明这些价值观的纸片。她所违背的价值观——也许是为未来的州长越轨行为做准备——承认我们的权利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因此,它们不能被一项法令或甚至是民众多数所干涉。
引用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话,因为现代自卫是一种自然权利,如果所有美国人都认为持枪自卫是非法的,那么政府没收一个人的枪就没有正当理由,就像他有权没收政府的枪一样。
安德鲁·p·纳波利塔诺法官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和圣母大学法学院,是新泽西州历史上最年轻的终身高等法院法官。他著有五本关于美国宪法的书。阅读法官安德鲁·p·纳波利塔诺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