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月15日——本月初,三名朋友在地方法院被控走私4712克甲基苯丙胺。
陈凯贤,40岁;陈奕慧,33岁;41岁的孟加拉国人Shahinur在法官Hidayatul Syuhada Shamsudin面前被宣读,但由于该案属于高等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没有记录他们的抗辩。
这三名男子于去年10月4日凌晨2点30分在Taman Setia Tropika的Jalan Setia Tropika 1/8区被指控走私毒品。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提出的指控,并根据同一法律第39B(2)条予以处罚,规定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如果未被判处死刑,则必须处以不少于15次的鞭刑。
法院定于11月16日开庭审理。
控方由副检察官Nuraqiilah Ahmad Rofaie负责,律师Mohd Daud Ismail代表Chin和Shahinur。陈可辛没有代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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