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银行存款时,一般银行要计算一定数额的利息,并按照其规定的利率支付给存款人,因此存款人获得的是存款利息收入。 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财税上如何处理?
1、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2019]6号)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财务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企业”相关项目说明,“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金额进行分析填写。本项目计入“财务费用”项目,并按正数填写。因此,企业从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第一条第二项第二项规定,“存款利息”为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因此,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总统令第23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收入,为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向他人提供用于获取收益的资金。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 ,或者说他人占用公司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因此,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一部分,而利息收入则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对银行存款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将存款利息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会计处理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实际上增加了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存款利息收入,则相应增加财务费用,即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最终不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且最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明细利润表)附表1中未单独列示“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因此有无需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钟岩 - 中汇十堰税务师事务所,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擅长财税咨询、涉税鉴证、税务筹划、税务风险筛查与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