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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争议未决,警方将特别检察官案移交反贪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04 23:09:0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72    评论:0
导读

    【编者按】近日,韩国政坛再起波澜,一起涉及“统一教”政治献金疑云的调查案,竟在警方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之间上

  

  【编者按】近日,韩国政坛再起波澜,一起涉及“统一教”政治献金疑云的调查案,竟在警方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之间上演“踢皮球”戏码。特检闵种基被指控涉嫌渎职,本应由警方调查,却因案件牵扯检察官而被移交;而调查处又因法理依据模糊,迟迟不敢接手。这场“来回推诿”的背后,究竟是依法办事,还是权力博弈下的怯场?法律漏洞成了最佳挡箭牌,敏感案件成了烫手山芋。当执法机构互相观望,公众信任该如何安放?真相能否冲破程序迷阵?以下为事件深度梳理。

  警方17日宣布,已将涉及特检闵种基在“统一教”调查中涉嫌偏袒的案件,移交给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处理。与闵特检一同被举报的特检调查组检察官,属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对象。然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并未立即接手此案,目前正在审查是否启动调查。存在一种可能性,即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可能以缺乏调查特检的法律依据为由,将案件退回警方。法律界指出,不愿处理敏感案件的警方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正在上演一场互相“踢皮球”的戏码。

  正在调查“统一教”在政治领域游说指控的国家警察厅国家调查局当天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已于16日将针对闵特检及检察官的渎职指控案件移交给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此前,国民力量党于11日提起诉讼,指控闵特检去年8月收到“统一教”前全球负责人尹英浩提供的、关于在文在寅政府时期向民主党议员提供资金的陈述后,却未展开调查。

  警方将此案移交给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原因是,投诉对象包括派往特检的检察官。根据《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检察官属于该处的调查对象,若除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外的任何调查机构发现检察官涉嫌犯罪,必须将案件移交。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特检是否属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管辖范围。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相关人士当天表示:“我们将通过内部讨论决定是否启动调查。”

  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角度来看,如果对闵种基特检启动调查却未能取得成果,可能同时遭到执政党和在野党的批评,被指责为“鲁莽调查”或“宽松调查”。即使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调查闵特检并将案件送审,也可能引发争议。这是因为《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未明确将特检列为调查对象,法院可能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起诉。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将案件退回警方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警方计划,若案件被退回,将对闵特检启动正式调查。

  然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处长吴东勋去年10月在国会审计时曾表示:“虽然现行法律未明确特检是否属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对象,但为消除法律解释争议,特检也应被指定为调查对象。”当时,吴东勋正与调查海军陆战队员死亡事件的特检组协调传唤日程,涉及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前高级检察官宋昌镇被指控在国会作伪证、涉嫌压制对已故士兵蔡秀根死亡调查中外部压力疑云的案件。随后,吴东勋因被特检调查,以渎职罪名被不拘留起诉。如今,他却处于监督调查面临相同指控的闵特检的位置。

  法律界批评警方回避处理棘手案件,将其推给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一位前检察官出身的律师表示:“原则上,警方可以调查特检,而涉及检察官(属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调查对象)的案件可以另行移交。”他补充道:“警方将案件移交给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难道不是因为调查由总统任命的部长级特检感到压力吗?”警方将涉及闵特检的整个案件(不仅仅是针对检察官的投诉)发送给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被视为一种政治决定。另一位法律专业人士评论道:“此前就有人担忧警方能否妥善调查‘活权力’,现在看来这些担忧已成现实。”

 
(文/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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