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周一(5月13日),一名精神科医生因在给病人开各种药物时偏离相关标准,被判三项专业行为不端罪名成立。
这些包括处方药物超过包装说明书上规定的最大剂量。
这起案件涉及到Ang Yong Guan医生,他给一位名叫Quek Kiat Siong的病人开了一系列处方,该病人在2012年开出最后一张处方的四天后死亡。
死亡原因是“混合药物中毒导致的多器官衰竭并肺出血”。
法庭文件称,他血液中的药物浓度被发现“高于活人体内的治疗浓度”。
郭先生的妹妹于2017年向新加坡医学委员会(SMC)投诉了Ang医生。
然而,纪律审裁处裁定昂医生的专业行为不端罪名不成立,而是认定他未能提供符合合理要求的专业服务。
周一,三名法官组成的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称Ang医生知道他的剂量超出了适用的剂量限制,不能为他偏离标准的决定辩护。
最高法院由首席法官孙德雷什·梅农(Sundaresh Menon)、法官贝琳达·昂(Belinda Ang)和法官戴永光(Tay Yong Kwang)组成,将在晚些时候就应实施的适当制裁听取辩论。
2010年2月8日,在另一位医生的推荐下,郭先生第一次咨询了Ang医生。
在大约两年的时间里,同时也是新加坡进步党成员的Ang医生为郭先生治疗了多种疾病,包括失眠、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焦虑。
患者同时使用多种苯二氮卓类药物,苯二氮卓类药物与阿片类镇痛药同时使用,米氮平、唑吡坦缓释剂量超标。
苯二氮卓类药物是缓解焦虑的镇静剂。米氮平用于治疗抑郁症状,而唑吡坦用于治疗失眠。
其中一项指控与2012年7月31日发出的最终处方有关。
他每天服用60mg的米氮平,超过了允许的最大每日剂量45mg,以及每天服用25mg的唑吡坦控释片。这超过了允许的最大日剂量12.5毫克。
四天后,郭先生去世了。
昂医生承认,他每晚60毫克的米氮平处方已经到了“致命范围的边缘”,但他没有解释为什么他认为值得为病人冒这样的风险。
“他的处方的好处必须超过或证明他所承担的风险是合理的,而昂医生没有解释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会这样,”三名法官法院表示。
他们在判决中补充说,虽然米氮平或唑吡坦控释处方的剂量超过规定的最大剂量,单独服用时风险很小,但必须注意的是,患者还同时服用多种其他药物。
另外两项指控涉及2010年2月8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处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
Ang博士在没有确保每一种药物至少持续4到6周的情况下就决定在抗抑郁药物之间切换,这与卫生部发布的指导方针不一致。
他还违反了长期慢性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的指导方针,给病人开了六个月的处方。
法院发现,他背离指导方针的一些决定“客观上是可以辩护的”,而另一些则不然。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虽然医生可能会偏离医疗行业采用的标准,但他们有责任证明他们的决定在风险和收益方面是客观合理的。
SMC的纪律法庭拒绝对Ang医生的职业行为不端指控定罪,结论是他的决定并不构成故意和故意偏离治疗标准。
声明指出,这名精神科医生对郭先生表现出“关心和关心”,并“试图达到”对他的期望。
但三名法官组成的法院裁定,对病人的“照顾和关心”与对职业不当行为的调查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