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判决一名前警官向两名蒙古女子支付82万令吉,原因是四年前在执行行动控制令(MCO)期间,两名女子在两个不同的酒店房间里发生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
法官约翰李前@穆罕默德博士约翰·李决定后发现两个蒙古女人原告已经成功地证明了自己的情况可能性的反对Hazrul Hizham Ghazali, 34。
“在考虑了证人无可争议的证词和提交的材料后,我发现原告已经证明被告(Hazrul Hizham)与两名原告发生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至少与其中一名女性发生了六次性行为,与另一名女性发生了两次性行为,”李说。
他说,法庭判给原告(第一名蒙古女子)总共46万令吉的损害赔偿,包括26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包括非自愿性交)、性骚扰和非法监禁,以及20万令吉的加重损害赔偿和惩戒性损害赔偿。
同时,对于第二名蒙古女子,法官判原告总共36万令吉的损害赔偿,其中16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包括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和非法监禁,以及20万令吉的加重损害赔偿和惩戒性损害赔偿。
法庭还判给每名原告2万令吉作为诉讼费。
根据李律师的说法,被告自其前律师离职后一直无人代表,尽管他的前律师已正式通知他,但他仍缺席审判。
他说:“按照法院发出的严格指示,审判按照规定进行,在审判结束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
2020年,被告被控两项拐卖两名蒙古妇女进行性剥削的罪名,以及九项强奸和故意侮辱她们的罪名。然而,在去年的辩护案件结束时,他被免除了所有指控。
根据李在庭上宣读的案件事实,这两名蒙古女子于2020年4月10日在雪兰莪州八打灵惹亚的一个路障被被告拦下。
这两名蒙古妇女被指示下车,被带到附近的一个警察帐篷,然后被带到八打令查亚的一家酒店。
被告于2020年4月10日至4月11日期间将两名蒙古女子带到酒店的不同卧室,并与她们发生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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