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判处达伊沙“狼群”组织的一名前领导人共61年监禁,此前他被控8项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罪名,包括5年前威胁要袭击苏邦查亚海区的马里安曼寺。
法官Datuk Noorin Badaruddin宣布对39岁的Mahadi Mamat的判决,因为在辩方案件结束时,辩方未能对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
“法院发现,尽管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或精神障碍,但被告在犯罪时是理智的。
“因此,控方成功地无可置疑地证明了对被告提出的八项指控。被告被判所有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第一、第二、第三和第七项指控,法院分别判处马哈迪10年监禁,第四项指控判处6年监禁,第五、第六和第八项指控判处5年监禁。
马哈迪被命令从2019年5月5日被捕之日起同时服刑,这意味着他将只服刑10年。
在判决中,Noorin法官表示,法院对被告未能证明“合法精神错乱”(根据法律不理智)以及第二名辩方证人Ian lloyd Anthony医生关于Mahadi精神状态的证词感到满意。
她说:“第二名辩方证人的证词表明,被告是理智的,根据证人的观察,被告在犯罪时心理认知功能良好。”
她说,被告隐藏了武器和管状炸弹,这清楚地表明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法官说:“在与'Sejati Sejiwa'小组成员一起检查了WhatsApp消息后,我发现被告理解并知道他的行为的后果,也知道他说服WhatsApp小组成员加入他的方式。”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马哈迪被指控通过威胁要袭击素邦查亚的Sri Maha Mariamman寺庙,并通过“Sejati Sejiwa”WhatsApp群威胁要杀死四名马来西亚公民,以寻求恐怖主义行为的支持。
这些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574号法令)第130J (1) (b)条提出的,一经定罪,可判处终身监禁或不超过30年的监禁,或罚款,并可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任何已使用或拟使用的财产。
对于第三项指控,马哈迪被指控向WhatsApp群组“Sejati Sejiwa”的成员提供枪支培训,以实施恐怖主义行为。
根据《刑法典》(第574号法令)第130F (a)条,该指控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如果罪名成立,可处以罚款。
对于第四项指控,他被指控命令该集团成员实施恐怖主义行为,他根据《刑法典》(第574号法令)第130F (b)条受到指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和罚款。
同时,对于第五和第六项指控,Mahadi被指控获得了六枚管状炸弹,一把半自动CZ 75 B手枪和15枚卢格9毫米子弹,以实施恐怖主义行为。
根据《刑法》(第574号法令)第130JD(1)条,他被起诉,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和罚款。
第七项指控是根据刑法第130E条制定的,据称他招募了几名个人加入“Sejati Sejiwa”WhatsApp群,实施恐怖主义行为。
该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为30年,一经定罪,还可处以罚款。
在最后一项指控中,Mahadi被指控在他的手机中拥有与恐怖组织Daesh有关的物品,并根据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第130JB (1) (a)条被指控,最高刑期为7年,罚款,定罪后还可能没收任何此类物品。
这些罪行分别于2019年1月7日下午5点45分和2019年5月5日晚上9点48分在反恐办公室E8特别分部Bukit Aman和Hulu丁加奴Kampung Teris发生。
在辩护中,代表马哈迪的律师法里达·穆罕默德说,被告的妻子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没有固定的工作。
“我的当事人也没有犯罪记录。长期监禁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因为重要的是通过提供咨询和治疗来恢复被告的名誉。”
代表控方出庭的副检察官穆罕默德·法赫鲁拉兹·艾哈迈德·萨利姆要求法院考虑到公众利益,从重量刑。——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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