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月24日,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将审理《门特加邦》电影制作人根据《刑法》第298条提出的关于伤害宗教感情的两个宪法问题的申请。
Judge K. Muniandy set the date when the matter came up for mention on Friday (July 26), in the presence of DPP Abdul Malik Ayob and lawyer Zaid Malek, representing the film's director Mohd Khairianwar Jailani and producer Tan Meng Kheng.
这两个问题是确定第298条文是否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0 (1)(a)条保护言论自由;以及“伤害任何人的宗教感情”这一罪行的一个因素是否侵犯了公平审判的权利,因为这一措词含糊不清,因此违反了《宪法》第5条和第8条。
6月14日,地方法官norelynna Hanim Abd Halim允许两人将宪法问题提交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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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32岁的编剧Khairianwar和36岁的Tan被指控在电影中发出声音并展示物品,冒犯了宗教情绪。
据称,该罪行于去年2月26日下午12点34分在沙马拉公园的一个地方发生。
根据第298条,一旦定罪,他们将面临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此前,内政部通过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签署的命令禁止放映和宣传这部电影。
这部电影在视频平台上播放,引发了公众的谴责和关注,据称它描绘了与宗教信仰和情感相冲突的场景。——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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