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斯里莫哈末沙非阿普达说,联邦特别拨款和州宪法赋予的40%收入返还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国阵主席表示,根据马来西亚宪法,特别拨款和40%的税收返还这两件事不应该混为一谈,因为它们显然是不同的问题。
他说,宪法第112C条是指给各州的特别拨款,而第112D条规定沙巴将五分之二(40%)的收入返还给国家。
他说,这一机制在宪法附表7中有明确规定。
沙菲在周三(5月22日)主持了该党最高委员会会议后对记者说:“不应混淆特别拨款。”
因此,他说,华立完全支持沙巴律师协会(SLS)的法律行动,以寻求对国家收入的司法审查。
“这对沙巴来说很重要,必须得到所有沙巴人的支持。这是尊重宪法保障的问题。”
他说,这个问题已经讨论了多年,包括联邦政府参与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高层特别委员会。
“我在担任首席部长期间(2018- 2020年)也参与了这个问题,但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取得太大进展,”他说,并补充说,在大陆架和石油特许权使用费方面仍然没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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