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5月28日),一名警察督察被控四项罪名,即索取和收受贿赂,以诱使他不报告三年前逮捕的一名涉嫌持有毒品的人。
36岁的穆罕默德·卡西姆·马马斯(Mohammad Kassim Mamas)不认罪,并要求在法官M. Priscilla Hemamalini面前对所有指控进行审判。
在第一项指控中,他被控于2021年6月21日晚上10点15分左右,在巴哈拉鲁市Serdang的Kampung Kenangan,在一辆汽车里,向33岁的莫哈德·菲多斯·艾哈迈德·尤丁(Mohd Firdaus Ahmad Yudin)行贿2万令吉。
第二项指控是涉嫌在当天晚上10点30分左右,在巴哈拉鲁市Serdang Sungai Tengas的一辆汽车上,同意从莫哈德·菲多斯那里接受1.5万令吉。
在第三项指控中,穆罕默德·卡西姆被控在同一天上午11点左右,在巴哈拉鲁市Serdang Kampung Sungai Tengas的一辆汽车里,从30岁的莫哈德·萨鲁尔·哈菲兹·艾哈迈德·尤丁(Mohd Syahrul Hafiz Ahmad Yudin)那里腐败地获得了2000令吉。
他还被控在2021年6月22日下午5点40分左右,在Sungai Petani的一次电话中,腐败地同意从莫哈末菲道斯那里接受7000令吉。
Mohammad Kassim是Bandar Baharu地区警察局刑事调查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他被指控收取贿赂,以诱使他不报告Mohd Firdaus因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而被捕。
所有指控都是根据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提出的,该条文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不低于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定罪后以较高者为准。
法庭允许他以1万令吉保释所有指控,并定于7月23日提堂。
反贪会副公诉人Mohd Zulfadli Azharudin检控,而律师Burhanudeen Abdul Wahid和Muhammad Adam Burhanuddeen代表被告。——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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