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企业税收环境中,企业不断寻求优化其税收策略和提高其底线的方法。其中一种策略涉及形成被称为税收集团和资格集团的集团结构,这可以提供显著的税收优惠并简化行政程序。了解这些集团结构之间的差异对于寻求最大限度提高税收效率和最大限度减少税收负债的企业至关重要。
公司税法中的税组定义为根据阿联酋公司税法第40条的条件被视为单一应税实体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应税人员。根据公司税法,母公司和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如果满足几个条件,可以向联邦税务机关申请组建一个税务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必须是法人和居民。此外,母公司必须拥有每个子公司至少95%的股本和投票权,并有权获得其子公司至少95%的利润和净资产。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不能成为免税人员或合格的自由区人员。此外,母公司和每个子公司必须有相同的财政年度,并使用相同的会计准则。
税务集团成立后,母公司将代表集团负责公司税的计算、管理和缴纳。任何外国公司都不能被纳入征税组,除非该公司在阿联酋拥有和管理,并且在阿联酋公司税方面被视为阿联酋居民实体。如果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再符合税务集团的要求,他们可以申请子公司退出,经当局批准,而税务集团仍然存在。
税务集团允许完全合并,将集团视为单一应税实体。这提供了更显著的好处,包括更好的税务规划,降低管理成本,以及抵消集团内部税收损失和利润的能力。此外,集团实体之间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通常在合并时消除,从而减少了转让定价合规义务。
阿联酋CT下更大分组结构的另一个重要组是预选赛组。如果一个人在两个或更多实体之间持有至少75%的直接或间接所有权,那么一个合格集团可以存在于两个或更多实体之间,而无需获得联邦税务机关的批准。当所有成员都是阿联酋居民或在阿联酋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法人时,就存在这样一个团体。一个实体拥有另一个实体75%或以上的股份,或者第三方同时拥有两者75%或以上的股份。两个成员都不是免税人士或合格的自由区人士,成员使用相同的会计准则和相同的财政年度。
符合条件的集团提供有限的合并利益,允许按账面价值在集团成员之间转移税收损失和资产,而无需确认损益。然而,每个成员必须继续根据其独立的结果单独提交纳税申报表,限制了合并的总体好处。
在符合条件的集团中,任何符合持股条件的集团实体都可以转让高达该纳税期间受让方应税收入75%的税收损失。一个实体可以将其税收损失转移给一个以上的收款人,同样,一个收款人可以向多个实体索赔税收损失,确保总抵消不超过收款人应税收入的75%,并满足所有其他转移条件。但是,在公司税生效日期之前,在个人成为公司税纳税人之前,或者在产生免征公司税的收入的活动或资产中发生的损失,不能获得税收损失减免。此外,自由区人士在内地的常设机构以外发生的损失,也不符合税务损失宽免的资格。
Sheetal Soni是MICS的合伙人
在一个税务集团的背景下,完全合并的税收损失是允许完全抵消应税收入。另一方面,符合条件的集团转让税收损失的上限为75%。
总之,税收集团和符合条件的集团是旨在提高税收效率的实体的宝贵工具。虽然税务集团提供全面的合并福利,将集团视为一个单一的应税实体,但符合条件的集团提供有限的合并福利,但允许在集团成员之间转移税收损失和资产。两种集团结构都有不同的优势和条件,选择合适的集团结构取决于所涉及实体的具体税收筹划目标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