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专家们表示,有必要调查与银行业大老板有关的个人或经济组织的投资和出资情况,以防止银行的交叉所有权和操纵所有权。
在最近的越南可持续金融集团建设研讨会上,ANVI律师事务所主任Trng Thanh c律师表示,2024年《信贷机构法》补充了许多关于加强预防信贷机构交叉投资、交叉所有权和操纵所有权的规定,但无论法律多么严格,最重要的一步是实施和监督。
根据c的说法,无论法律是严格还是宽松,最重要的是银行、股东和客户必须尊重和遵守原则和标准。此外,必须加强对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据专家介绍,在越南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作为银行现有股东的个人,可以通过要求其他人持有更多的银行股份,并在纸面上使用银行的“名称”来规避所有权规定,但实际上个人才是真正的所有者。管理当局正在为处理这种情况而头疼,而许多专家也担心该法律的有效性。
银行专家Nguy?n Trí Hi?u博士表示:“由于这种情况,经营当局无法控制个人或经济组织在银行的实际所有权。”
但是,Hi?u表示,如果管理当局采取有力措施,仍然可以公开违规事件。调查银行相关人员的关系并不是那么困难。
SBLAW律师事务所董事长Nguy?n Thanh h
律师也表示,在一家“后院”公司,由于领导的压力,员工可能会以银行所有者的名义出现,但只是在纸面上为老板服务。通常,这种“后院”公司将有两个董事会,其中真正的领导者是银行所有者。员工只有代表领导签字的义务,没有决策权,导致重大法律后果。
根据专家Lê xu
博士Ngh?a的说法,有必要调查投资银行业的大老板的现金流,以控制交叉持股的来源。
此外,Ngh?a还表示,管理当局应严格管理银行业主的“后院”贷款的现金流。
对于越南的金融集团模式,银行战略研究所前副所长Ph?m xu
根据Hòe对越南11家大型金融集团资本资产的统计显示,其资产规模接近VN?14千万亿,约占全国整个金融集团体系总价值的67%。它们的未偿贷款为VN?9.9万亿,占未偿贷款总额的67.3%。- - - - -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