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为了在州议会通过法案的情况下明确州长的行动界限,裁定作为名义上的州元首,他们没有权力否决民选政府的立法行动,也没有权力无限期地参与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
由首席大法官Y Chandrachud和法官B Pardiwala和Manoj Misra组成的法官团表示,“未经选举的国家元首”无限期地坐在法案上的不受约束的权力,“实际上否决了一个正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的立法领域的运作,只需宣布不同意,没有任何进一步的申诉”。
旁遮普邦曼恩政府于11月10日对邦省长Banwarilal Purohit提出申诉,该判决于周四上传到最高法院网站。
“这样的行动将违背基于议会治理模式的宪政民主的基本原则,”首席大法官钱德拉楚德说。
法官还指出,议长享有休会和休会的绝对权力。
“立法机关的每一院均有权独自判断其程序的合法性,从而免于向法院提出质疑。在议会任期内,众议院由议长就休会和休会问题作出的决定管理,”该命令指出。
“州长不可能不采取任何行动而无限期地搁置这项法案。州长作为非选举产生的州元首,被赋予某些宪法权力。然而,这种权力不能被用来阻挠州立法机构的正常立法进程。”
法院命令补充说:“因此,如果州长决定根据第200条的实质性部分拒绝同意,那么合乎逻辑的行动方针是按照第一个附带条件所指示的方针,将法案寄给州立法机关进行重新考虑。”
法院还处理了宪法中关于州长决定是否同意的期限的沉默问题,法官们表示,这段时间不能太长。
“第200条的实质部分授权州长拒绝批准一项法案。在这种情况下,州长必须强制性地遵循第一个附带条件中所述的行动方针,即‘尽快’向州立法机构传达要求重新考虑该法案的信息。”
“‘越快越好’这个词意义重大。它传达了宪法规定的远征的必要性。不接听电话和不确定期限地保留妥为通过的议案,是一种不符合上述表述的行为。宪法语言不是多余的,”法院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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