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马来西亚政坛再起波澜!前首相纳吉申请居家服刑被高等法院驳回,其律师团队声称此举“削弱王室特赦权力”,引发轩然大波。总检察署火速发表严正声明,强调法院判决恰恰是维护宪法赋予元首特赦权的体现,更直指有人试图曲解司法裁决、煽动舆论。这场牵动王室权威、司法独立与政治角力的敏感案件,不仅考验着马来西亚法治体系的韧性,更在联合政府内部激起暗涌。本文将深入解析判决关键细节,揭开特赦程序的重重迷雾。
吉隆坡讯:马来西亚总检察署严正驳斥前首相纳吉·拉扎克律师的指控,该律师称高等法院本周一(12月22日)的裁决削弱了国家元首与马来统治者的特赦权力。
总检察署周二发布声明强调,纳吉首席律师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的言论“完全失实,且未能反映高等法院判决的真正依据”。
高等法院此前已驳回纳吉要求居家服刑剩余刑期的申请。
纳吉方曾辩称,特赦委员会将其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的决定,附有元首签发的一项附加命令,批准其居家监禁。
高等法院裁定,附加命令的存在本身并无争议,但该命令并未在去年1月29日举行的第61次特赦委员会会议上被审议或决定——彼时委员会仅同意减免纳吉刑期。
法官爱丽丝·骆在判词中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特赦委员会须向元首提供行使特赦权的建议,且会议必须在元首出席并主持下进行。
因此,她裁定这份落款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的附加命令,不符合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应属无效。
判决公布后,沙菲向媒体表示:“今日的裁决似乎暗示所有特赦相关决定都必须在特赦委员会框架内作出。这实质上剥夺了元首与马来统治者在特赦事务上原本享有的完全裁量权。”
总检察署声明强调,高等法院的判决恰恰重申了特赦权是宪法第42条保障的元首特权。
但宪法第42条同时规定,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在行使该特权审理特赦申请时,必须与特赦委员会共同商议。
总检察署阐明:“在纳吉案中,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第61次特赦委员会会议记录明确显示,居家监禁议题从未在第16任国家元首主持的会议中被讨论或命令。”
高等法院判词提及,根据宪法,特赦委员会成员包括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部长及另外三名由元首委任的人士。
总检察署进一步说明,特赦委员会会议当时仅审议纳吉的全面特赦申请,而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卜杜拉·里亚亚图丁·穆斯塔法·比拉·沙阿颁布的命令,仅限于减刑与罚款减免。
“正因如此,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任何所谓的居家监禁附加命令均不符合宪法第42条程序,因该事项既未经委员会讨论,也非由第16任元首在同一会议中决定。”总检察署重申。
声明强调:“这清楚表明高等法院的判决并未削弱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或州元首的特赦权力。”
“此外,法官在书面判词中已明确承认,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的特权权力不容任何其他方行使。”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总检察署同时警告,任何通过曲解法院判决煽动或扰乱公共秩序的企图皆不可取。
总检察署表明将坚决捍卫王室制度并维护宪法尊严。
声明补充:“所有各方均应尊重纳吉已启动的上诉程序。”
马来西亚首相安瓦尔·易卜拉欣周二亦呼吁各界保持冷静,并尊重司法机构对纳吉居家服刑申请的判决。
安瓦尔在声明中表示:“基于法律主权原则,所有各方应尊重法官作出的裁决,包括依法可采取的上诉法律途径,这符合国家元首的宪定权力。”
此番表态源于民主行动党一名议员在社交媒体发文,被解读为对纳吉败诉的庆祝。
该贴文引发马来民族统一机构领导层的强烈批评,甚至激起巫统退出联合政府的威胁。而民主行动党本身亦是安瓦尔联合政府的成员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