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近日推翻了一起上诉法院判决,原因竟是法院传票日期写错,导致被告在缺席情况下被判刑!
据法律界8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二庭(庭长权宁俊)在一起诈骗案上诉审理中,撤销了维持三年有期徒刑的原判,将案件发回光州地方法院重审。
被告人A某被指控在2018年至2022年间,通过谎言向熟人借款80次,总额达3.95亿韩元,随后挪用资金且未偿还。尽管负债累累且无偿还能力,A某仍欺骗熟人称"我在咖啡馆工作,领工资后就还钱",借得款项后却用于股票投资。去年一审认定其诈骗罪名成立,判处三年监禁。A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去年8月20日进行了首次上诉审理。法庭当庭结束听证,将下次开庭日期定为9月24日,并要求A某出庭。然而A某未出席后续审判,法院遂将日期推迟至10月29日,并寄发了新传票。
传票准确送达A某住所并由其本人签收。但10月29日A某仍未到庭。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被告无正当理由经合法传唤两次未到庭,可进行缺席审判——裁定驳回上诉。
问题关键在于:送达A某住所的传票"日期时间"栏竟错误填写为原定日期9月24日,而非新指定的10月29日!最高法院指出:"存在影响判决的程序性违法错误",并强调:"传票出庭日期错误,不能视为依法定方式合法送达","即使A某已接收,也不构成有效传唤"。最终案件被发回光州地方法院重新进行上诉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