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5日,一名38岁的华盛顿男子在拉海纳涉嫌向一只濒危夏威夷僧海豹头部投掷大石块,今日他对两项联邦轻罪表示不认罪。
伊戈尔·梅哈伊洛维奇·利特文丘克身穿短袖蓝色衬衫(未扎进裤子)和深色长裤,在缴纳2.5万美元无担保保释金后获释,下次出庭时间为6月9日。利特文丘克于5月13日在华盛顿被捕后已上交护照。
美国地方法官罗姆·A·特拉德下令,利特文丘克的出行范围仅限于瓦胡岛和华盛顿州。
特拉德法官还规定:“利特文丘克在夏威夷期间不得进入任何海滩,也不得接近任何海洋野生动物。”
“听着,你不能去海滩,明白吗?”特拉德问利特文丘克。
“是的,法官大人。”利特文丘克回答。
出庭后,利特文丘克及其律师肖恩·P·菲茨西蒙斯拒绝回应《檀香山明星广告报》的采访请求。
来自华盛顿州卡温顿市的利特文丘克于周二被指控违反《濒危物种法案》和《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此前他以出庭保证书获释,并前往檀香山参加今日听证会。
利特文丘克通过律师声称,他并无伤害该海洋哺乳动物的意图。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渔业部的科学家已确认,涉事的夏威夷僧海豹为成年雄性R404。
联邦法律对“捕杀”的定义包括骚扰、伤害、追逐、猎捕、杀伤受保护物种,或“企图实施此类行为”。利特文丘克此前于5月12日因5月5日骚扰并企图骚扰一只濒危夏威夷僧海豹而被刑事起诉。
次日,他在卡温顿市被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特工逮捕。
若罪名成立,利特文丘克每项指控最高面临一年监禁、一年监督释放,并根据《濒危物种法案》罚款最高5万美元,根据《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罚款最高2万美元,根据《刑事罚款改进法案》罚款最高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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