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的新西兰男子诺曼·弗朗德斯因在公共汽车车道上开车而被奥克兰交通局罚款,他发誓要继续与法院进行长达四年的争吵。
这场纠纷已经在两名治安法官、地区法院和高等法院举行了听证会,现在看来争端将进一步升级,比目鱼发誓永远不会支付300新西兰元(合279美元)的罚款,并向上诉法院上诉。
这场纠纷源于两起事件,分别发生在2020年7月16日和7月20日,当时比目鱼故意开车穿过纽马克特开伯尔山口路的一条公交车道。
他在公交车道的起点进入公交车道,在公交车道的尽头左转进入一条小巷,停好车,去了一家咖啡店。
弗朗德斯收到了两份侵权通知,指控他使用了为公共汽车预留的专用车道。
他对此提出异议,并于2021年在两名治安法官面前举行了听证会。警察发现他的罪行被证实,并对他处以每次150新西兰元(140美元)的罚款,外加60新西兰元(56美元)的诉讼费。
弗朗德斯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诉。去年4月,他在法官格兰特·弗雷泽(Grant Fraser)面前的上诉被驳回。
因此,比目鱼向高等法院寻求许可,对弗雷泽的决定提出上诉。去年11月,奥克兰高等法院法官马克·伍尔福德(Mark Woolford)审理了这一申请。
伍尔福德拒绝上诉。
案件的核心是道路使用者规则第2.3(4)条,该条款规定了通常被称为50米规则的内容。
它为一般规则(你不能在专用车道上驾驶)提供了一个例外,如果司机在车道上驾驶是为了穿过车道转弯或离开车道,只要司机使用车道的最短长度为进行操纵所需的最短长度,最多不超过50米,并给有权使用车道的车辆让路。
奥克兰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用一张草图回应了弗朗德斯的争议,地图上显示公交车道的起点和终点之间的距离是77米。
弗朗德斯辩称,公交车道不是连续的,因为它被一条宽17.5米的人行横道一分为二。他说,这意味着实际上有两条不同的公交车道,他计算出一条长9米,另一条长40米。
两位法官都裁定只有一条公交车道,而不是两条,而且不管公交车道的实际长度,比目鱼使用公交车道的时间都超过了“完成操纵所需的最小长度”。
弗朗德斯的另一个说法是,他使用公交车道是因为他离开公交车道不安全。法官指出,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闭路电视录像的证实。
弗雷泽法官说,比目鱼在公交车道上行驶的距离超过了完成左转所需的最小距离,他“对这两天的解释与视觉记录中描述的场景不一致”。
“他应该继续在普通车道上行驶,那里有一天交通有限,而另一天交通更密集。他从步行区东侧的车道发出信号,并在短距离内穿过公交车道,然后左转,这在安全方面没有问题,”法官说。
在伍尔福德法官面前的高等法院上诉中,弗朗德斯并没有处理弗雷泽法官认定这些罪行已被证实的理由,而是专注于奥克兰交通局提供的草图。
他称这是“捏造的”,是“一堆没有法律依据的谎言”,并坚称公交车道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是非法的。
周三,弗朗德斯告诉Stuff,他没有也不会支付罚款,他打算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我知道第二位法官会重复第一位法官的做法。我知道我是狗食,但也就是说,我不是激进分子,在这个案件中,我认为一切都取决于所使用的素描,而这幅素描不是法院应该考虑的标准,”他说。
“我的意思是,它甚至不包括交通灯或显示实际十字路口的位置。这是一份伪造的文件。
“你不能把17.5米长的人行横道作为测量的一部分。”
弗朗德斯说:“这是奥克兰最繁忙的地区,他们想在每个人经过的时候剪掉他们的票。”
他说,由于个人原因,他错过了上诉的机会,但他将申请对伍德福德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
奥克兰交通局不愿置评。
这篇文章最初出现在Stuff上,经过许可在这里重新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