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他们把两个年幼的孩子留在无人看管的车里,发动机还在运转,然后汽车向前行驶,撞上了斋月集市上的一个摊位,摊主受伤。
这对父母在这里的法庭上承认了对儿童疏忽的指控。
32岁的Muhammad Firdaus Shariman和25岁的Siti Salasiah Jumaah在法官Norma Ismail面前宣读了指控后,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
他们被控在3月12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将6岁和1岁的孩子留在无人看管的车里,沿着吉隆坡一个斋月集市附近的道路行驶。
他们是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被起诉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或高达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第31(1)(a)条规定,父母或监护人疏忽、遗弃儿童或使儿童暴露在可能造成其身体或精神伤害的环境中,可对其采取行动。
西蒂·萨拉西亚还承认了另一项指控,即在她之前停放的汽车撞向摊主的摊位后,对摊主造成严重伤害。
一锅沸腾的食用油倒在了摊主身上,摊主被烫伤了。
她是根据《刑法》第338条受到指控的,该条款规定,可以对任何犯下可能危及人命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轻率或疏忽行为的人采取行动。
违规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两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并罚。
副检察官Norazihah Asmuni要求法院确定另一个宣判日期,以便控方提交案件的事实。
她要求法庭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为5,000令吉,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并命令他们向法庭交出护照。
她还要求为西蒂·萨拉西亚额外支付3000令吉的保释金。
这对夫妇没有律师代表,他们请求获得较低的保释金,因为他们负担不起检方提出的保释金。
Muhammad Firdaus说他是一名园丁,而Siti Salasiah是一名家庭主妇。
诺玛法官随后将共同犯罪的保释金定为3000令吉,每人有一名担保人,而萨拉西亚则被命令为第二项指控额外缴纳1000令吉。
诺玛法官将于5月2日对西蒂·萨拉西亚判刑,并于次日对涉及两人的儿童忽视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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