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京那巴鲁:在州政府的立场是合法的情况下,一名国民阵线议员对斗湖金矿开采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Merotai议员Sarifuddin Hata(图)声称,他有马来西亚矿产和地球科学部门本月早些时候发出的一封信的副本,证明武吉曼崔地区不允许继续采矿。
因此,他强调这被认为是非法采矿,因为开采黄金的批准已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而且没有得到该部门的续期。
他在周三晚上(11月29日)的首席部长部门结案演讲中强调了这一点,该演讲是由代表首席部长的助理部长向首席部长拿督阿比丁·马丁基尔(Datuk Abidin Madingkir)发表的。
早些时候,阿比丁重申,州政府发现采矿活动符合所有监管条件。
阿比丁表示,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得到了满足,而采矿作业计划批准函(SKSPM)的续期仍在由该部门审议。
他说:“因此,邦政府想再一次核实,没有根据1960年采矿条例第18(D)条发布命令来停止采矿活动。”
这导致Sarifuddin宣读了那封所谓的信,信中说,该部门没有批准在CL的上述采矿地点进行作业。由于该采矿运营商也未能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副本,因此在提交适当的SKSPM申请之前,在武吉曼特里(Bukit Mantri)提交了105651438。
“就合规而言,矿业公司不应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运营,但它今天仍然这样做,事实上,上周出售了黄金,我听说下周还会出售黄金。
“然而,问题是这封信明确规定不允许采矿并停止作业——很明显,采矿的批准只能由该部门颁发,”他解释说。
对此,阿比丁回答说:“我认为,根据《采矿条例》第18(D)条,停止(采矿作业)的权力属于首席采矿检查员,目前还没有停止作业的指令。”
Sarifuddin进一步阐述说,该信还说,如果没有计划核准信,就不能从该矿购买或出售矿物。如果发生这种行为,罪犯可能会被处以10万令吉的罚款或5年监禁。
州议会议长拿督斯里Kadzim M. Yahya建议,如果美罗泰议员认为这是非法活动,他应该向马来西亚反贪会(MACC)提交报告,沙里夫丁回应说:“我希望这个问题首先在州议会得到回答。”在听到这个之后,如果我不满意,那么我会考虑去MA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