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被告知,导致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 22.8亿令吉案中被指控的调查是“伪劣”和“不完整”的。
辩护律师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表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尚未完成前首相声明的录音,但他仍被指控。
辩方表示,无论调查结果如何,都有起诉纳吉布并指控他的“预定意图”。
“当PW49(第49位控方证人努尔阿依达阿里芬)向总检察署提交调查文件和拟议的控罪时,这一点很明显,而起诉纳吉的同意在纳吉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53(3)条文的陈述录音完成之前就已经发出了,”他在周三(9月18日)在控方案件结束时表示。
根据律师的说法,努尔·阿依达于2018年8月28日向总检察署提交了调查报告以及对纳吉布的指控。
起诉纳吉的同意是在2019年9月19日获得的,而纳吉根据反贪会法令第53条的陈述录音直到2018年9月20日才完成。
“我们恭敬地提出,调查官员进行的调查存在严重的偏见、选择性、伪劣和不完整。
“这导致了控方案件的证据不足,并剥夺了被告受到宪法保障的公平调查和公正审判的权利,这是联邦宪法第5条所载的一项基本原则。
旺阿兹万艾曼还表示,纳吉布没有得到针对他的指控的明确细节,这使得他无法从早期阶段进行有效的辩护。
现年71岁的纳吉布总共面临25项指控,其中4项是滥用职权,据称这给他带来了22.8亿令吉的经济利益;还有21年的洗钱罪,涉案金额相同。
这四项滥用权力罪名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制定的,该条文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纳吉被控的21项洗钱罪名,是根据《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A)第4(1)(a)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万令吉及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
法官Collin Lawrence Sequerah的听证会将于周三(9月18日)下午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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