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交通部长Anthony Loke表示,马来西亚不需要“diat”(赔偿或“血汗钱”)制度,因为有足够的法律涵盖道路交通事故。
周二(10月29日),他在给议会的书面答复中表示,现行法律在尊重人权的同时,已经为正义服务,提供威慑,并为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41条概述了适用于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的个人的法律行动,该法案于2020年修订。
“本节规定,一经定罪,可判处不少于5年至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2万令吉至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
他补充说:“第二次或随后的定罪,将被处以不少于10年至不超过15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5万令吉至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
拿督Mumtaz Md Nawi (PN-Tumpat)问政府是否计划引入diat,一种伊斯兰法律实践,作为事故受害者家属的选择。
他补充说,交通部会继续检讨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1987年《商用车辆牌照委员会法令》和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的相关法律,以确保它们仍然适用,并为所有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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