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协助下,信德省和旁遮普省已经起草了劳动法草案。
这些新法规重塑了目前支离破碎的劳动法。这些法规旨在符合国际劳工标准,在巴基斯坦历史上首次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动者。
巴基斯坦的大部分劳动法最初都是在英国殖民时期起草的。他们使绝大多数劳动人口基本上得不到保护:平台(或“零工”)工人、个体经营者、农业工人和家庭工人等等。
然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劳工权利公约适用于所有工人。这些基本公约涉及废除强迫劳动、废除童工、平等(反歧视)、健康和安全以及结社自由。他们没有将保护限制在旧英国法律所涵盖的人身上(旧英国法律早已在英国本土被取代)。守则草案的关键部分(第二部分)使基本公约生效。它全面地使用了“工人”一词,与国际惯例一致。“工人”包括所有雇员,但也包括所有其他劳动者。它包括家政工人、个体经营者、工厂工人、管理人员、拼车司机和专业人员,男性和女性,正式和非正式的。
一个有用的类比是宪法权利。例如,巴基斯坦宪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和人口贩运”。这涵盖了所有人,而不仅仅是某些行业的人或雇员。
这是否意味着旧劳动法不再适用?不。有许多就业标准不是国际意义上的基本权利,不必推广到所有劳动人民。这些问题包括工资、休假、加班、解雇程序等。这些条件一般只适用于有雇佣关系的人。因此,与国际惯例一致,守则的第三部分将这些权利限制为“雇员”;除了一些例外,它们并不适用于其他种类的工人。
在巴基斯坦,将“雇员”的用法与对这个词的一些传统理解区分开来是很重要的。在国际用语中,雇员只是指有雇主的人,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如果人们记住“工人”(以任何身份工作的人)和“雇员”(被雇主雇用的人)之间的区别,守则草案的目的、结构和内容就会变得清晰起来。
其中一个引发公众讨论的问题是劳动合同。工人及其支持者希望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保障。长期工人可能享有更好的工作条件、更安全的工作场所和更强大的结社自由。另一方面,企业更喜欢灵活性,这样他们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自己的负债降到最低。企业可以采用三种策略。首先,企业可以根据服务合同将工人视为独立承包商,声称没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第二,企业可以通过中介雇佣工人,并声称中介是雇主。第三,企业可以直接以短期合同雇佣工人,因此可以避免长期工人的许多福利。
工会自然希望尽量减少或消除这些策略,但雇主指出他们认为有理由这样做的情况。那么,什么时候使用这些策略是对业务需求的真正回应,什么时候只是一种伪装?有些情况很简单。到医院来短暂安装空调设备的电气承包商通常不是医院的雇员。相反,如果企业连续数月与员工签订服务合同,这很可能是一场骗局。然而,许多其他情况就不那么清楚了。
所有现代法律体系都在与这种困境作斗争。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法律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劳工组织的一项重要建议肯定了这些原则中最重要的一点,即现实比合同条款更重要。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使用的工人实际上在其控制之下,则应被视为雇主。第二个原则是,第三方合同工应享有与用户企业雇员相同的权利。第三,如果用户企业雇佣第三方合同工来完成正在进行的工作,这些工人应被视为其直接雇员。第四个原则是,在工作是永久性的情况下,不应使用固定期限合同。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和一些现有的省级法律已经引入了诸如此类的原则。关于这一切,法规草案有什么要说的?首先,劳工组织各项公约所界定的工作中的基本权利适用于所有劳动者,无论企业采取何种做法。这些权利甚至适用于服务合同,例如医院的例子。
其次,这些准则规定了确定雇主的规则。这些守则采用“现实”原则来界定雇主,并纳入了最高法院禁止欺诈的措辞。关于第三方合同工人和定期合同,守则草案遵循了新出现的国际惯例,只允许第三方合同和定期合同,只要合同是真正的,期限和延长是有限的。这些法规还对“中间”情况,特别是“零工”工人作出了特别规定。
起草者只指出了一种处理合同问题的方法;利益相关者应该仔细考虑什么是适合巴基斯坦的。然而,无论最终通过何种案文,任何提法都必须确保所有工人,甚至服务工人,至少享有基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
本文作者在澳大利亚墨尔本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他是信德省和旁遮普省劳动法起草小组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