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条约游行”(h
koi mhi te Tiriti)从遥远的北方经过奥克兰前往惠灵顿,可以说,ACT领导人大卫·西摩(David Seymour)的愿望得到了实现,他希望发起一场“关于(怀唐伊条约)在我们宪法安排中的地位的重要全国对话”。
周四,备受争议的《怀唐伊条约原则法案》(Principles of the Treaty of Waitangi Bill)将进行一读。在许多人看来,这是对新西兰脆弱的宪法框架面临根本威胁的回应。
由于没有上院,也没有成文宪法,重要的法律可以被议会的简单多数快速通过或废除。正如宪法律师、前总理杰弗里·帕尔默(Geoffrey Palmer)就当前政府的立法风格和速度所争论的那样,新西兰“正面临着在宪法上不恰当的危险”。
这个不断变化和有争议的政治领域的核心是《怀唐伊条约》。几十年来,为了纠正殖民时期的错误并保证毛利人享有一定程度的公平和平等,它已被纳入我国法律。
《怀唐伊条约原则法案》存在着破坏这些成就的重大风险,因为它试图否定原文件中公认的权利,并限制其在现代环境中的适用。
但是,尽管由于其他联合政党拒绝在特别委员会之外支持该法案,该法案几乎肯定会失败,但还有另一种危险。在该法案的解释性说明中载有以下条款:“该法案在公民投票中获得过半数选民支持时生效。该法案将在宣布公投正式结果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
如果西摩认为他的法案在标准的立法程序中受挫,必须通过全民公决来推进,那么社会凝聚力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
虽然该法案仍需成为公投的法律,但不应忽视将其纳入更广泛人群的选择——要么作为未来联合政府协议的条件,要么通过公民发起的公投来策划。
最近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支持和反对就该问题举行公投的人数大致相当,约有30%的人尚未决定。西摩在2020年的《生命终结选择法案》公投中取得了成功。
他也会注意到最近的澳大利亚之声公投的例子,该公投旨在给予土著社区不具约束力的议会发言权,但在激烈和分裂的公众辩论后失败了。
游说团体“霍布森的承诺”(Hobson 's Pledge)反对针对毛利人的平权法案,该组织由前首都领地政客唐·布拉什(Don Brash)领导,该组织已经表示有意推动公民发起的公投,并表示:“我们需要传递澳大利亚Voice公投传递的那种信息。”
ACT的法案并不是第一次这样的尝试。2006年,新西兰第一党(当时是工党领导的联合政府的一部分)提出了《删除怀唐伊条约原则法案》。该法案失败了,但其背后的基本论点是,在法律上巩固条约原则是“破坏新西兰的种族关系”。
然而,ACT目前的法案并没有试图删除这些原则,而是在法律上对它们进行定义和限制。
这将有效地开始拆解数十年精心的立法工作,这些工作将怀唐伊法庭的审议、条约解决程序、法院和议会的审议结合在一起。
因此,法庭在8月中旬认定,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法案的第一次修订“将降低《条约》/提里提的宪法地位,取消其目前在条约条款中所承认的法律效力,限制Māori权利和王室义务,阻碍Māori诉诸司法,影响《条约》解决方案,并破坏社会凝聚力。”
11月初,法庭补充说:“如果颁布这项法案,这将是现代以来最严重、最全面违反《提里提条约》的行为。如果该法案在规约书中保留相当长的时间或从未废除,则可能意味着《提里提条约》的结束。”
司法部在给政府的建议中也提出了类似的担忧。该部特别指出,法案中的建议可能否定《条约》第二条所阐明的权利,该条确认继续行使自决。外交部警告说:“任何不承认《里斯本条约》第二条所赋予的集体权利的法律,都会对条约的目的及其在我们宪法安排中的地位产生质疑。”
司法部还告知政府,该法案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这与新西兰消除歧视和落实土著人民权利的国际法律义务不符。
如果就取消毛利人在1840年所享有的权利进行全民投票,所有这些问题都将变得更加突出。
当然,公民发起的公投对政府没有约束力,但它们在政治上具有很大的说服力。这并不是要否定它们的作用,即使是在棘手的问题上。
但《怀唐伊条约原则法案》的深远宪法意义和更广泛的民主含义,以及任何可能的全民公决,应该让每个人在这个关键时刻停下来思考。
本文最初发表于The Conversation网站。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