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越南国会通过了《药权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出席会议的426名代表投了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88.94%。
在这些修改中,修订后的法律对现行法律第56条关于药品注册许可证和药品生产原料许可证的颁发、续期、修改或补充的权限、文件、程序和时间表进行了修改。具体而言,药品注册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自发证或续期之日起计算,但某些情况除外。对于需要持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的药物,有效期为3年。
此前,国会社会委员会委员长Nguy?n Thùy向国会提交了有关新法律草案的报告。
她指出,根据代表们的反馈,国会常务委员会指示列入规定,以控制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和原料的药品的注册许可证数量,与社会经济条件保持一致,并优先投资于IT基础设施和制药活动的数字化转型。
关于医药行业的优惠政策和投资支持,根据大多数代表的意见,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政府关于对总投资至少VN?3万亿(1.1802亿美元)的医药领域新项目实行特别投资激励的建议。这些项目必须在投资登记证签发或投资政策批准之日起三年内至少支付VN?1万亿美元。
在药品价格管理方面,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政府关于实施公布处方药预计批发价格措施的建议。- - - - -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