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动物权利法》修订条例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为流浪狗的收集、收容、收养程序和有争议的安乐死制定了新的标准。
今年5月,正义与发展党(AKP)强调需要改变对流浪狗的处理方式,由于担心目前的绝育系统不足以控制流浪狗的数量和解决公共安全问题,他们提出了一项《动物权利法》的修正案。经过激烈的辩论和广泛的批评,土耳其议会于7月30日批准了这项有争议的法案。
根据农林部的规定概述了该法律的实施细节,地方议会将有权确定流浪动物是否构成安全威胁。
该条例概述说,将使用捕棒、笼子或网捕获构成威胁的流浪动物。如果麻醉枪与吹枪一起使用,这个过程必须在兽医的监督下进行。
该规定指出,收容所将组织收养活动,个人需要向当地政府提交具体文件,证明他们有能力在自己的住所照顾动物。
多次遗弃或丢失宠物的收养人将被禁止在三年内从收容所收养宠物。
对于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构成威胁的动物,表现出无法控制的消极行为,或患有传染性或不治之症的动物,将使用最不痛苦的药物和兽医批准的技术进行睡眠程序,并进行麻醉。
除了那些已经绝育并被及时收养的狗外,被认为是有害品种的狗也将被扣押,运送到收容所并使其沉睡。另一方面,绝育和登记过的狗不允许在没有登记文件、口套或皮带的情况下自由活动,它们将被禁止进入儿童游乐场或其他公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