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媒体充斥著一段可悲的影片与报导,一位前途无量的青年great Olorunfemi是一场被称为“一次机会”的道路交通抢劫案的受害者,在被抢劫后被扔出行驶中的车辆。她被紧急送往一家公立医院,据称医务人员没有接受她。尽管该案件正在调查中,但令人尴尬的是,医院拒绝急诊病例的说法一再出现,却不受惩罚,就好像尼日利亚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一样。
医院在处理紧急情况或枪击受害者之前要求警方报告,这显然是违反法律的。甚至警察当局也在许多场合告诉公众,警方报告不是处理紧急案件的先决条件。
《国家卫生法》第20(1)条规定,"卫生保健提供者、卫生工作者或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某人进行紧急医疗"。
此外,《2017年枪击受害者强制治疗和护理法》第1节规定,“尼日利亚的每家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应接受或接收任何枪伤患者,并给予立即和充分的治疗,无论是否有警方许可。”该法进一步规定,付款不应成为治疗的先决条件。值得注意的是,Olorunfemi的案件不属于《枪击受害者法》的范围,因为她的伤不是由枪击造成的,也不是由枪击引起的。
另一项相关法律是《2007年联邦道路安全委员会(设立)法》第10(4)(z)条,该法授权道路安全官员逮捕和起诉拒绝接受事故受害者的医院或医务人员。
因此,《全国保健法》第20条和《枪击受害者法》第1条的综合效力是,任何医院都不得拒绝作为紧急情况来医院就诊的人。
要问相关的问题;尽管有这些法律,为什么我们不时被医院拒绝接受急诊病例的报道淹没?这可能是因为财政原因或缺乏人力和物质资源来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还是纯粹的漠不关心和不专业的态度?是由于监管不力还是缺乏全面的法律框架?难道医院只是想避开尼日利亚警察的瓦哈拉?
必须承认,尽管医院和保健人员的主要责任是挽救生命和减轻病人的痛苦,但经济方面的考虑对保健设施的生存至关重要。众所周知,在尼日利亚,由于许多公民没有医疗保险,医疗保健主要是自费解决的。当受害者和他们的亲属不能这样做时,谁来买单?
与紧急医疗有关的这方面挑战并非尼日利亚所特有。例如,在美国,1986年的《紧急医疗和积极劳动法》除其他外,有民事罚款的风险,要求急诊科接受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付款的医院(即美国几乎所有医院),必须向任何因紧急医疗状况寻求治疗的人提供适当的医疗筛查、检查和稳定治疗,无论其身份或支付能力等。事实上,EMTALA通常被称为“反患者倾销法”和“无资金授权”。
然而,我们的《紧急处理法》似乎在处理支付问题方面做得更好。《全国保健法》第11条规定设立基本医疗保健提供基金,该基金不少于联邦政府综合收入基金的1%。健康和健康基金的5%将用于紧急医疗,由国家卫生委员会任命的一个委员会管理。
应当指出,尼日利亚约70%的保健服务是由私立医院提供的。因此,必须适当考虑到这些医院在履行其法定紧急护理责任时能够收回其费用。因此,我们认为,紧急治疗基金的运作也是建立健全紧急护理体系的关键。
在对病人护理的承诺方面,我们的大多数医护人员都是纯种的专业人员。例如,一个对公众来说不那么明显的事实是,许多无私的医生和护士确实超越了他们的职责,捐钱来支付一些病人的需要,包括手术、药物、消耗品、喂养等的费用,只是为了支持和挽救病人的生命。但也有许多异常和不专业的从业者。
更进一步说,除了医院对病人的接纳和治疗外,我们的应急反应应该是整体的。例如,尽管这显然是帮助Olorunfemi的善良尼日利亚人的唯一选择,但看到她被送往医院的方式令人沮丧。我们的系统应该能够照顾受害者从事故现场到治疗点。这是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的工作。由于缺乏适当的应急反应,我们正在不可避免地失去宝贵的人力资源,我们在这些资源上投入了大量资金。
我们可能已经忘记了,但我们应该被提醒。2016年8月24日,埃基蒂州的一些医生前往索科托州。在卡杜纳附近,他们卷入了一场可怕的车祸,当场有四名医生丧生。从幸存者的叙述来看,两名医生没有当场死亡,如果他们在现场接受紧急治疗并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他们可能不会死亡。
在创伤或急诊护理中,有一个"黄金小时",即如果病人在受伤后60分钟内得到医疗护理,生存的可能性就很高。如果事故发生在今天,结果会不同吗?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根据《全国医疗保健法》,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医院可以免于提供所需的紧急医疗。第64条规定,"合理理由"是指阻止医疗保健提供者、工作人员或机构向某人提供紧急医疗的任何情有可原的情况。因此,在人力和物质资源方面缺乏能力可能是一个合理的原因,必须加以解决。
这就是为什么参议院在调查奥洛伦费米案中的做法以及联邦首都地区部长尼索姆·维克的做法应该受到赞扬。我谦卑地建议,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不应幸免。然而,更重要的是,这一特殊案件应该暴露出我们的紧急护理法律和监管框架的不足之处,以及我们的保健设施和人员,特别是在二级保健一级,在满足普通人的紧急需要方面的准备、可及性、反应能力、态度、组织力量、限制和挑战等。我们的应急反应系统必须得到加强。
这类问题对我们的健康指数和预期寿命评级有重大影响。我认为,应充分落实联邦卫生部关于尼日利亚救护车服务综合准则的努力,而各州和地方政府也应从该综合文件中吸取教训。政府必须能够满足人民的需求。
最后,我们必须保护那些为受害者提供帮助的“好尼日利亚人”。《枪击受害者法》第2(1)条规定,包括安全人员在内的每个人都应向任何受枪伤的人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并确保将该人送往最近的医院立即治疗,而第11条规定袖手旁观而不向受害者提供援助是一种犯罪行为。这些严重缺乏所谓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期望。关于保护志愿者免受尴尬审讯的第8条实际上毫无意义。该法案没有为那些帮助受害者的人提供真正的法律保护。因此,我们的法律也应保护向处于紧急状态的人提供援助的善良的尼日利亚人。
Lagos大学教学医院法律服务主管Olajide透过[email protected]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