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周二,马六甲高等法院判处一名前工厂货车司机终身监禁,罪名是四年前走私470.33克大麻。
法官拿督莫哈德·拉齐·阿卜杜勒·哈米德(Datuk Mohd Radzi Abdul Hamid)在发现辩方未能在案件结束时证明合理怀疑后,对56岁的拉姆兰·穆罕默德·萨勒(Ramlan Mohammed Salleh)作出了判决。
他说被告没有传唤Shafiq作为辩方证人,Shafiq是一个据称借了他的车的人。
“被告关于谁在使用汽车和逮捕情况的证词与控方证人的陈述不符。法官说:“法庭认为,辩方在案件结束时未能提出合理怀疑。”
拉姆兰和另一名男子被控于2020年2月6日下午6点在马六甲登加地区的塔曼城查屋(Taman Cheng Jaya)用一辆汽车走私大麻。
他们是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B (1)(a)条受到指控的,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如果不判处死刑,则处以不少于15次的鞭刑。
副检察官Nor Azizah Yusoh出席了控方,而被告由律师Datuk Hanif Hassan代表。
控方传唤了十名证人,而被告是唯一的辩方证人。——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