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根:周六,两名男子在承认未经许可持有各种烟花爆竹后,在敦根地方法院被罚款。
在单独的诉讼中,43岁的Mohd Sofwan Abdul Rahman和29岁的Zarul Mustakim Jaya@Sidek分别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被罚款5300令吉和3800令吉。
如果他们没有支付罚款,他们还将面临两个月的监禁,他们后来确实支付了罚款。
根据指控,Mohd Sofwan是一名焊工,他被指控于2月21日下午1点在Kampung Che Lijah的一个没有编号的房子或商店里,未经有效授权,拥有300个装有各种烟花爆竹的小盒子。
3月4日凌晨12点10分,在Kampung Burung Baru的一所房子里,一名机械师扎鲁·穆斯塔基姆被发现未经有效授权拥有43种烟花和鞭炮。
早些时候,当地方法官Nur Amira Fatihah Osman询问他们行为背后的原因时,两人解释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为即将到来的Aidilfitri庆祝活动赚取额外收入。
控方由副检察官努尔·阿兹哈尼·阿兹曼负责,而莫哈德·Sofwan和扎鲁·穆斯塔基姆分别由律师Masliela Ismail和努尔·Farahin Shazlin Mohd Redhuan Shah Edwin代表。——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