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塞申斯法院驳回了西拉扬一所学校一名前二年级学生的诉讼,该学生称他的老师用扫帚打了他,在他的头上缝了五针。
会议法庭法官Nor Rajiah Mat Zin驳回了这名13岁男孩的诉讼,他的父亲代表他起诉60岁的女教师、学校校长和马来西亚政府,他们被列为第一至第三被告。
法院认为原告对第一、二、三被告提出的索赔未能证明。
法官说:“因此,法庭驳回原告的要求,向第一被告支付5,000令吉的讼费,并向第二和第三被告支付5,000令吉的讼费。”
Nor Rajiah说,根据证人的证词,原告当时在现场,但没有得到在场的其他证人的证实。
“这只有原告证人的证词支持,即调查人员和原告的父亲,他们当时不在现场。因此,从可能性的平衡来看,原告未能证明他的案件。”
学生的律师Azmer Md Saad,老师的律师Mohd Baharuddin Ahmad Kassim和Mohd Zali Shaari,以及代表校长和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Nur Aifaa Che Abdullah出席了诉讼。
记者在法庭外采访时,阿兹默表示,他们将向沙阿南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从去年开始,原告的3名证人和被告的8名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于2022年10月17日提起诉讼,当时只有8岁,他声称在2019年10月18日的马来语课上,他和另一名学生目睹了老师拿着扫帚追赶另一名同学。
原告声称,当他回到座位时,老师突然用扫帚击中他的头部,导致伤口和大量出血,需要缝五针。
原告的父亲随后在当天下午6点45分就该事件向警方报案,并要求老师做出解释,老师声称男孩被打是因为他在上课时没有坐在座位上。
原告辩称,所有被告集体未能确保他在学校任职期间和整个上课期间的适当指导和安全,直接导致了这位老师的伤害。
在2022年12月20日提交的辩护声明中,这名教师驳斥了她用扫帚或扫帚的一部分击打原告或其他学生头部的说法。
老师声称,原告的伤害源于他自己的行为,他说,当他试图在老师的桌子和白板之间移动时,他撞到了白板后面一块旧黑板上的木架(用来放粉笔)。——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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