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堡:周四,伊斯兰堡一家地区法院判处两名罪犯死刑,并处以巨额罚款和不同部门的终身监禁,罪名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传播亵渎神明的帖子。
法官穆罕默德·阿夫扎尔·马约卡(Muhammad Afzal Majoka)在审理了两名男子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创建、上传和展示”亵渎内容的案件后宣布了这一判决。
联邦调查局(FIA)网络犯罪部门在2021年对这两名男子提出投诉后,提交了第一份信息报告(FIA)。
调查机构声称,在调查期间,他们收集了“足够的证据”,指控被告参与了根据Peca -2016第10条和第11条、295-A、295-B、295-C、298-A和109 PPC条款可惩处的罪行。
FIA还允许主管当局注册FIR,因此该案件对他们不利。
在今天的判决中,伊斯兰堡法院根据第295-C条对两名罪犯判处死刑和50万卢比的罚款;根据第295-B条判处无期徒刑,根据第298-A条判处三年监禁和10万卢比罚款。
另外,根据地理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根据Peca 2016第11条,这两名男子还被判处7年严厉监禁和10万卢比的罚款。
“在伊斯兰堡高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4条提交的参考资料确认死刑后,罪犯将被处以绞刑,直至死亡。”
法官亦指示有关的警司在收到法院进一步的手令或命令前,须妥善保管罪犯。
上周,拉瓦尔品第一家法院判处四名被告死刑,罪名是亵渎圣人,并在社交媒体上上传亵渎神灵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