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彭亨劳布的131名猫山王榴莲农民试图进入他们的榴莲果园,以维持和种植榴莲,等待他们对驱逐令的上诉结果。
此前,上诉法院于周五(7月19日)驳回了农民的申请,他们要求改变一名法官的命令,该命令禁止他们进入果园维护树木。
上诉法庭小组由拿督Che Mohd Ruzima Ghazali领导,上诉法庭法官拿督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和高等法院法官拿督Noorin Badaruddin为其他成员。
该小组还批准了Perbadanan Kemajuan Pertanian Pahang的申请,免除了维护榴莲树的责任。
在宣读法院的判决时,法官Che Mohd Ruzima表示,这些农民应该根据1964年《法院司法法》第43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暂缓令。
他说,法院认为高等法院是农民申请暂缓令的适当场所。
早些时候,该机构的律师Mohd Fairuz Abdullah,彭亨州法律顾问Datuk Saiful Edris Zainuddin和代表共同被告彭亨州榴莲资源有限公司的律师Tan Sri Cecil Abraham辩称,在他们就驱逐令提出的司法审查申请被驳回后,农民应该首先向高等法院寻求暂缓令。
他们认为,农民不应该直接到上诉法院寻求暂缓令。
然而,代表农民的律师Brendan Navin Siva反驳说,他们不能在高等法院申请暂缓令,因为该法院没有未决事项。
他辩称,上诉法院可以受理他们的暂缓申请,因为他们对驱逐令的上诉正在法庭审理中。
今年5月28日,上诉法庭法官拿督李瑞生(Datuk Lee Swee Seng)拒绝了这些农民进入榴莲园种植和维护树木的请求,同时等待彭亨州政府对他们发出驱逐令的上诉处理。
李法官还下令,除非获得法院许可,否则不得破坏受影响土地上的建筑物或砍伐榴莲树,直至农民的上诉得到处理。
他还命令该机构通过施肥、浇水和收获果实来维护果树,以及抵御所有害虫和动物,并指示该机构在每个月10日之前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榴莲的等级和售价。
这些农民随后向上诉法院申请更改李法官的命令,因为他们声称该机构没有能力维护榴莲树。相反,他们想在上诉被处理之前自己照顾这些树。
该机构申请更改李法官的命令,该命令要求他们维护这些树木,并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榴莲的等级和售价,称在一大片土地上开展工作涉及巨大的成本和困难。
今年4月24日,关丹高等法院驳回了农民的司法审查申请,该申请质疑彭亨政府决定向他们发出驱逐通知,要求他们撤离劳布的农场,包括双溪阮、双溪Chalit和双溪克劳地区。
法院的结论是,农民侵占了土地,没有合法或公平的权利,州政府驱逐他们的行为并非恶意。农民的上诉正在上诉法院审理中。——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