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方法院将于6月14日对Mentega Terbang电影导演兼制片人的申请作出决定,该申请涉及刑事法典第298条的宪法问题,涉及伤害他人宗教感情的指控,并将其提交给高等法院。
法官norelynna Hanim Abd Halim在听取律师N. Surendran的陈述后,于周五(5月10日)为32岁的Mohd Khairianwar Jailani和36岁的Tan Meng Kheng以及副检察官Abdul Malik Ayob设定了日期。
1月17日,Mohd Khairianwar和Tan分别在两个地方法院对一项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罪名是去年2月26日下午12点34分在吉隆坡Jalan Semarak Api拍摄的电影《Mentega Terbang》故意伤害他人的宗教敏感性。
Mohd Khairianwar也是编剧,他和Tan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298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早些时候,Surendran争辩说,犯罪要素是违宪的,因为它违背了联邦宪法第10(2)(a)条。
“伤害他人宗教感情的行为是第298条规定的关键因素,但第10条第2款(a)项所载的‘公共秩序’限制并没有规定这种行为。
根据《1964年法院法》第30条提交申请的律师表示:“如果该条款被宣布违宪,对我的客户的指控将无效,也不会有针对他们的诉讼。”
与此同时,阿卜杜勒·马利克要求法院驳回这一申请,他认为宪法问题并不复杂。
他说,不需要提交给高等法院,可以在审判结束时作出决定。
“这个问题是基于假设提出的,目的是拖延审判。证人还没有被要求提供他们的证词。”
内政部通过2002年政府公报P.U (A) 2662电影审查法令,以及2023年8月21日由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签署的2023年电影审查(禁止)令,禁止放映和宣传《门特加邦》。
这部在视频平台上播放的电影遭到了公众的强烈反对和愤怒,因为据称它描绘了涉及宗教信仰和宗教元素冲突的场景。——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