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拉贾亚:周三,上诉法院撤销了8年前走私63.7克甲基苯丙胺的定罪和死刑判决,一名劳工逃脱了绞刑架。
由Datuk Hadhariah Syed Ismail法官领导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判定56岁的Ahmad Tajuddin Mansor犯有持有毒品罪,并判处他10年监禁,自2016年6月29日被捕之日起生效。
“考虑到本案中毒品的重量为63.7克,法院一致判处他自被捕之日(2016年6月29日)起10年监禁,由于上诉人56岁,他没有受到鞭刑。
“因此,根据《危险药物法令》第39B条的判决和定罪被搁置,取而代之的是10年监禁,”与拿督阿兹曼·阿卜杜拉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法官共同主持审判的哈德利亚法官说。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Ahmad Tajuddin最初被指控于2016年6月29日下午12点30分在吉打州古伦Taman Puteri Lagenda的一所房子里走私63.7克甲基苯丙胺。
2021年3月9日,根据规定死刑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这位有四个孩子的父亲被判犯有贩毒罪,之后,阿洛西塔高等法院判处他死刑。
在早些时候的诉讼中,Ahmad Tajuddin的律师Muhammad Syawal Mohd Razak通知法庭,1月3日辩方提交的撤销死刑的陈述已被总检察长部接受。
副公诉人Fauziah Daud证实了此事,并要求法庭以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12(2)条文取代第39B(1)(a)条文。
他说:“因此,就持有毒品罪而言,检方建议对上诉人判处12年监禁。”
Muhammad Syawal随后请求判处他的当事人10年徒刑,自他于2016年6月29日被捕之日起,他说Ahmad Tajuddin已经为自己的行为忏悔。——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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