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涉嫌强奸和勒索一名未成年女孩的两名警察被押往安邦法庭。
31岁的Muhammad Fazrul Razzi Yunus被指控在一辆巡逻警车内强奸了这名女孩,当时他还在执勤。
他还被指控犯有非自然性行为,违反自然规律的肉体性交,以及1月9日晚上10点30分在Persiaran Saujana Ampang附近对17岁的受害者进行性侵犯。
被告是根据《刑法》第376(1)条、第377C条和第377CA条以及《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被指控的。
Muhammad Fazrul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周三在开庭法庭法官Norshila Kamaruddin面前宣读指控后,他对指控表示不认罪。
副检察官Nor Azizah Mohamad为每宗罪行提供2万令吉的保释金。
“我们还要求被告不要打扰证人,并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
穆罕默德·法兹鲁尔的代理律师G. Visvanathan Nair要求最低保释金,理由是他的当事人没有潜逃风险。
"我的当事人患有重症肌无力,这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神经肌肉疾病,由于神经和肌肉之间的沟通受损导致肌肉无力和疲劳。
“保释金也不应该被用来惩罚一个人,因为在法庭证明他有罪之前,他被认为是无辜的。
法庭为所有控罪定了2万令吉保释金,并定在3月12日提堂。
在地方法院,Muhammad Fazrul和他的搭档Kons Muhammad Adib Aikal Sharul Nizam还面临另一项勒索指控。
他们被指控向受害者和她的男友勒索500令吉,并威胁要在同一日期和时间在贾兰安邦山景附近传播他们的亲密视频。
根据《刑法典》第384条,这项指控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定罪后处以鞭刑。
裁判官Amalina Basirah Md Top为每名被告定了4000令吉的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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