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拉贾亚:一名前油棕种植园工人斩首了他的同事,以获得他的头骨为仪式赢得彩票,他的死刑被减刑为35年监禁。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古·麦门·团马(Tun Tengku Maimun Tuan Mat)领导的三名法官根据《2023年修订死刑和自然生命监禁(联邦法院临时管辖权)法令》批准了A. Francis的复审申请。
法官Tengku Maimun命令这名52岁的男子从1994年8月26日(他被捕之日)开始服刑。弗朗西斯已经坐了30年牢了。
另外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Datuk Harmindar Singh Dhaliwal和Datuk Nordin Hassan。
代表被告的律师阿卜杜勒·拉希德·伊斯梅尔(Abdul Rashid Ismail)呼吁法院将弗朗西斯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他说,这起案件不是罕见案件中的罕见案件,因为这起谋杀不是恐怖主义行为,而且只涉及一名受害者。
Deputy Public Prosecutor (DPP) How May Ling, who was assisted by DPP Ng Siew Wee, objected to the application and urged the court to maintain the death sentence, saying that the offence was committed in a gruesome, violent and brutal manner.
他说:“这一罪行是有预谋的,其动机是牺牲一个无辜的生命,以获得一个人的头骨,从而获得‘荣誉’。”
1996年10月21日,特梅尔洛高等法院判定弗朗西斯有罪并判处死刑,罪名是1994年8月19日晚上9点至11点30分在彭亨特梅尔洛地区吉隆坡-关丹-明塔卡的金瑞良油棕种植园杀害孟加拉国人阿里·穆罕默德·乌拉。
他在上诉法院和联邦法院分别于2002年9月18日和2005年3月21日被驳回的上诉中败诉。
案件的事实表明,弗朗西斯是在一个博莫的建议下,作为仪式的一部分犯下了这一罪行。他用藤条抽打阿里·穆罕默德的头部,直到他失去知觉后才将其斩首。然后他把阿里·穆罕默德的头埋在了油棕种植园里。
弗朗西斯是17名年龄在45岁至63岁之间的囚犯之一,他们的死刑和自然无期徒刑被改判为30年至35年的监禁。
12名囚犯,包括3名印度尼西亚人,即Fernandez、Mohd Nor Fauzi和Buhanuddin Bardan、Moh Chuan Pin、Mohamad Deraman、Ong Lock Soon、Johan Yeob Idris、M. Poobalan、K. Nanda Kumar、S. Satiaselan、Wan Bakri Wan Ahmad和Ranjit Sing Jit Singh,向法院申请将对他们判处的死刑减刑为监禁。
另外四人——Nor Jumalis Abdullah@Khamis、Ku Izham Ku Adnan、Suhirman Maksom(印度尼西亚)和A. Gunabalan——提出复审申请,要求减刑他们的自然无期徒刑。
普巴兰、南达·库马尔、费尔南德斯和布尔汉努丁每人被划12下。
这17名囚犯被法庭裁定犯有谋杀罪、贩毒罪和在抢劫时开枪罪。——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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