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岁男子因强奸和性侵未成年侄女,被判36年监禁和40下鞭刑。
周三(5月8日),开庭法庭法官Mohd Zul Zakiqudin Zulkifli在被告承认所有五项指控后宣布了对被告的惩罚。
法院以一项强奸罪判处他10年监禁和鞭刑10下;另外三项强奸罪分别被判8年徒刑和10次殴打;并因性侵犯被判入狱两年,再接受两年的警方监督。
法官下令所有刑期从3月27日(该男子被捕之日)起同时执行;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一次审判中最多可受到24下鞭刑。
Mohd Zul Zakiqudin说,在判决时,法院考虑了多次犯罪,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以及他的认罪,这节省了法庭时间。
根据指控书,该男子被控于去年1月、2月、3月和5月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分别在洛松的一家餐馆和一所房子里强奸了当时14岁的受害者四次。
这位两个孩子的父亲是根据《刑法》第376(3)条被指控的,该条款规定判处最高30年监禁和不少于10次的鞭刑。
他还被指控去年12月在同一所房子里对同一名受害者实施了性侵犯,这一指控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制定的。
副公诉人Intan Nor Hilwani Mat Rifin强调,鉴于性犯罪变得越来越普遍,应该根据犯罪的严重性做出适当的判决,作为一个教训。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并请求宽大处理,理由是他想照顾年迈的母亲。——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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