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因未能在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一半以上的行业设定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而受到起诉。
欧洲气候行动网络(CAN)和全球法律行动网络(GLAN)认为,欧盟27个成员国在2020年前为农业、废物处理、交通运输和小型工业制定的气候目标并不是基于最好的科学,因此“严重不足”。
该诉讼于今年早些时候正式提交给欧盟法院,并得到了快速审理。这些非政府组织在8月份提交了最后一份书面意见,预计2025年将举行口头听证会。
该案涉及成员国的年度排放限制,该限制由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气候政策的关键支柱——《努力分担条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设定,并逐年降低。这些行业不包括在欧盟的排放交易计划中,它们加起来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57%。
去年,欧盟将2030年的减排目标提高到1990年水平的55%,这一目标得到了加强。这些非政府组织认为,这一修订不够雄心勃勃,不足以符合欧盟条约、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和《巴黎协定》。
他们认为,欧盟应该评估这些目标是否符合《巴黎协定》的目标,即将全球变暖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最高1.5摄氏度的水平。从长远来看,超过1.5摄氏度,气候变化的最严重影响将会出现。他们说,它应该评估一下,按照全球标准,它是否承担了公平的责任,以及是否有可能做得更多。
他们还对该法规的影响评估提出质疑,称它应该审查该法规如何影响生命权和环境保护权等基本权利。
去年,非政府组织要求委员会重新评估目标,该目标要求在本十年末减少40%的排放量。这位高管拒绝了,称这些指控是没有根据的。它表示,它已经分析了该规定对相关基本权利的影响,并坚持认为它不需要进行任何基于科学的评估。
格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格里·利斯顿说:“各国有义务采用基于科学的排放目标,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我们已经概述了欧盟2030年的目标如何不是基于现有的最佳气候科学,欧盟委员会在为我们的案例辩护时甚至没有对这一点提出异议。相反,它试图仅仅以技术细节为由驳回此案。”
欧洲可以协调之前针对欧盟气候目标的诉讼,但未被承认。最近对法律的修改意味着它可以更直接地提起这样的诉讼,但它没有法律途径挑战欧盟更广泛的55%的目标,它也认为这是不够的。
CAN Europe的气候负责人斯文·哈默林(Sven Harmeling)表示:“我们必须利用所有可用的渠道,推动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将欧盟的气候雄心纳入轨道,实现巴黎协议中1.5摄氏度的目标。”如果欧盟想成为一个可信的参与者,就必须加大减排力度,到2030年至少减排65%。最近在许多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加速发展以及相关成本的降低为这一趋势提供了新的动力。”
今年4月,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裁定瑞士在减少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做得不够,明显侵犯了2000多名瑞士老年妇女的人权。
欧盟委员会可以再提供一次书面答复。记者已联系该公司请其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