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小学的一名高级助理课外教师被控在三个月前性骚扰一名12岁的学生。
这名37岁的男子昨天在法官Jean Sharmila Jesudason面前对两项指控表示不认罪。
在第一项指控中,他被控于9月11日早上6点40分在一所小学的教室里从背后拥抱女孩并亲吻她的嘴,对她进行了身体上的性虐待。
对于第二项指控,据说他于9月26日早上6点40分在另一间教室拥抱并亲吻了受害者的嘴。
对于这两项指控,这名教师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被指控的。
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和鞭刑。
针对被告的指控也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6条制定的,该法规定,一经定罪,将被处以最高5年监禁和不少于两次的鞭刑。
在诉讼过程中,副公诉人Qurratu 'aini Khalifah建议被告人的保释金不低于5万令吉,并附加法院认为适当的附加条件。
然而,代表被告的律师S. Teeban Kummar请求法院允许最低保释金,理由是他的客户每月收入7,000令吉,需要支持他的母亲和三个弟妹。
法院随后批准了7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并要求被告每个月向警察局报到,并在案件完成之前远离受害者。
法院随后决定于1月17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