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周四(2月6日),一名士兵在阿耶克罗的开庭法庭上对两项性侵一名8岁女孩的指控进行了审判。
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被告涉嫌性侵犯受害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定罪后可被鞭刑。
关于第二项指控,根据《刑法》第377C条,被告据称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违反自然秩序进行了肉体性交。
该罪名一经定罪,可判处5至20年监禁,并处以鞭刑。
据称,这两起案件发生在1月30日上午8点21分左右。
副公诉人穆罕默德·阿里·侯赛因(Muhamad Ali Hussain)提出3万令吉的保释金,条件是被告不得与受害者联系,并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直到案件诉讼结束。
被告无人代理。
The court later granted bail of RM20,000 and imposed the additional conditions proposed by DPP while fixing the next mention date on March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