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舞王迈克尔·弗莱利竟被自己创办的经典舞剧《王者之舞》拒之门外?一场涉及知识产权、财务谜团与商业博弈的法庭大战正在北爱尔兰激烈上演。弗莱利方面直指运营公司不过是个“收钱办事的管理中介”,却试图通过禁令掌控舞剧命脉;而公司方则称手握合约授权,更在诉讼关键时刻提交神秘财务文件,将舞剧IP估值飙至200万英镑以上。这场纠纷不仅关乎30周年全球巡演的命运,更暴露出艺术创作与资本运作间的微妙角力。究竟谁在真正守护这部风靡世界的踢踏舞传奇?法庭上的每一句交锋,都可能改写《王者之舞》的未来。
法庭近日审理指出,针对迈克尔·弗莱利发出的禁令,实质是企图“掌控、要求并操纵《王者之舞》相关一切事务”的手段。
这位舞蹈家的代理律师表示,阻止他参与自身舞台剧创作的公司“不过是个有权收取费用的管理中介”。
这位爱尔兰传统舞蹈家兼编舞师因1994年在欧洲歌唱大赛表演《大河之舞》而国际瞩目,随后创作了舞台剧《王者之舞》。
该剧30周年巡演原定2月5日在都柏林3Arena举行,并计划于2026年在英国、德国、克罗地亚、斯洛伐克和捷克等多国继续演出。
斯威策咨询公司正以涉嫌违约为由对这位编舞家兼舞者提起民事诉讼,声称根据已达成的协议,该公司有权运营舞蹈演出。
斯威策已获得临时禁令,禁止弗莱利干预演出。而弗莱利的律师此前辩称,若没有他的参与,演出恐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
周二在贝尔法斯特皇家法院大法官法庭上,斯威策的代表大律师加里·麦克休表示,由于弗莱利于周一下午3点55分提交了第二份宣誓书,案件全面听证需要额外时间。
他指出,第二份宣誓书提出了“新议题,但却是非常相关的议题”,因为这些内容“将关乎弗莱利‘管理财务方式’的可信度与可靠性”。
代表弗莱利的大律师大卫·邓禄普阐明,根据服务协议条款,弗莱利将《王者之舞》的知识产权转让给斯威策,后者则需为弗莱利提供财务及薪资等商业管理服务。
他告诉法庭:“弗莱利先生通过此协议,同意向斯威策授予《王者之舞》的部分知识产权许可。”
“斯威策则同意,就其应获报酬,将为《王者之舞》演出提供管理服务。”
他概述道,前24个月的服务费为每月3.5万英镑,之后将增至每月4万英镑。
他补充说:“因此我们看到的是,服务代理商斯威策通过申请书实质上宣称,凭借授权许可,其拥有占有、控制、要求并操纵《王者之舞》相关事务的所有权权益。”
“但实际上,斯威策至多仅享有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他随后强调:“斯威策声称‘我们需要禁令来阻止弗莱利先生行使任何控制权’,然而斯威策本身不过是个有权收费的管理中介。”
邓禄普进一步指控斯威策于周六提交了新账目,基于《王者之舞》知识产权大幅提升了公司估值。
他指出,2024年初斯威策的净资产状况为“负值,略低于3万英镑,到期债权人超过23万英镑,流动资产为22.1万英镑”。
但上周末斯威策提交的新账目显示净资产达“约210万英镑”,而其核心资产正是与弗莱利的许可协议。
他表示:“本质上,斯威策正在重述账目,并将与弗莱利许可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权益估值定为200万英镑以上。”
本案将于周三进行全面听证,届时法官将就禁令是否延续表明立场,弗莱利从而能知晓自己是否能在都柏林演出前重新参与《王者之舞》工作。
邓禄普还透露,弗莱利法律团队上周已向法院申请提供信托声明,“因弗莱利先生认为自己是唯一实际权益股东,因此享有斯威策所有相关权益”。
他说明该信托文件清晰表明“弗莱利先生的怀疑完全准确,即使按原告方陈述,他确实持有原告公司的全部实际权益,并由其正式财务顾问以信托形式持有”。
他更指出,弗莱利正“荒诞地”被拒绝接触“那份授予他持有原告方全部信托实际权益的关键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