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法现代化法》
随着“国籍法现代化”,即众所周知的“双重国籍法”,获得德国国籍所需的合法居住期限从8年减少到5年。
如果想获得德国公民身份的人在适应该国的生活条件方面取得了学校或职业上的成功,从事志愿工作或特别努力学习语言,则这一期限缩短为3年。
由于双重国籍的可能性被引入,以前强制年轻人在23岁之前在父母国籍和德国国籍之间做出选择的“选项模式”被彻底废除。
在德国出生的孩子,即使他们不是德国公民,如果他们的父母之一在德国合法居住至少5年,也可以获得德国公民身份。
为了获得德国公民身份,此人还必须在不接受社会援助的情况下养活自己及其受抚养人。
客工一代,即20世纪60年代来到德国的土耳其工人,在过去2年内全职工作20个月的外国人,以及全职工人的外籍配偶将不受此限制。
对于客工一代,申请德国国籍的笔试要求也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