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克——一名伊斯兰教学校的男老师近日在附近的巴陵赛斯法庭上对伤害一名8岁学生的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
11月11日,27岁的阿米鲁·哈基姆·约哈里被控在位于锡克省甘榜榴莲堡的白土塔克瓦玛宗教学校对一名男孩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
《2001年儿童法令》第31 (1)(a)条文规定,如果罪名成立,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20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这名来自雪兰莪州八打灵查亚的孩子的父亲后来获准保释1万令吉,并有一名担保人,并被命令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
法官Najwa Che Mat随后将1月21日定为下一次再审日期。
副检察官muhammad Ikmal Affandi Zulkifli进行了起诉,而被告由律师Al-Sabri Ahmad Kabri代表。——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