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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驳回了非政府组织对Perhilitan扑杀黑叶猴的诉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7 17:39:57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96    评论:0
导读

    印度高等法院驳回了一个非政府组织和一个个人对野生动物和国家公园部门(Perhilitan)提起的诉讼,该部门涉嫌在波德申捕

  

  印度高等法院驳回了一个非政府组织和一个个人对野生动物和国家公园部门(Perhilitan)提起的诉讼,该部门涉嫌在波德申捕杀黑叶猴。

  在驳回诉讼时,司法专员穆罕默德·哈尔达尔·阿卜杜勒·阿齐兹(Mohamad Haldar Abd Aziz)裁定,原告未能在概率平衡上证明他们的案件。

  在通过Zoom发布的裁决中,他还判给被告1万令吉的诉讼费。

  该诉讼于2021年7月由波德申塔曼拉贾扎纳尔的居民Nurul Azreen Sultan和野生动物权利非政府组织Hak Asasi Hidupan Liar Malaysia (Hidup)提起,据称这些猴子是在那里被枪杀的。原告声称,在同年5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该部门在一次行动中击毙了20多只成年和幼黑叶猴。

  他们的主要论点是,Perhilitan的职责是保护野生动物,该部门不应该捕杀濒危动物。

  他们将39岁的Perhilitan人员Ismail Abdullah, 34岁的Amirul Faries Idris和27岁的Mohd Saiful Asnawi Abdul Mutalib以及该部门的总干事和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长列为被告。

  在他们的诉讼中,他们还声称,众所周知,暗叶猴是非常害羞的灵长类动物,被告错误地得出了它们对人类构成威胁的结论。

  原告辩称,农业部没有理由扑杀这些动物,这些动物被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中的濒危物种,并受到马来西亚签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动植物)的保护。

  原告声称,通过剔除“完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被告违反了《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6(1)(f)条,该条款规定故意给任何野生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痛苦或不适是一种犯罪行为。违规者可被处以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事件发生后,Perhilitan表示,他们被迫扑杀了7只成年黑叶猴,因为这些动物在去年早些时候曾三次对人类造成严重伤害。该机构称,这7只猴子都具有攻击性,在试图诱捕或转移它们的努力失败后,不得不将它们杀死。

  Perhilitan声称,它的扑杀决定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该法案允许清除任何对人类或财产构成威胁的野生动物。

  原告的代表律师拉杰什·纳加拉扬(Rajesh Nagarajan)在与记者联系时表示,他们仍然不知道他们的索赔被驳回背后的原因。

  拉杰什也是动物权利律师组织的创始人,他说:“我们的客户要求我们了解判决的依据,这样我们就能理解法院的推理。”

  被告由高级联邦律师Amalina Zainal Mokhtar和Mohamad Shafiq Mohd Sazalli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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