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月5日——9月6日,一名政治家的前研究助理在高等法院被控走私305克大麻。
31岁的穆罕默德·尤索夫·拉瑟(Muhammed Yusoff Rawther)在法官拿督·穆罕默德·贾米尔·侯赛因(Datuk Muhammad Jamil Hussin)面前重新宣读了指控后,辩称无罪。
法院将该案定于12月13日开庭审理。
他被控于去年9月6日上午10点15分在吉隆坡特遣队警察总部办公楼前的一个停车场走私毒品。
这项指控是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B(1)(a)条制定的,根据同一法案第39B(2)条可判处终身监禁,并在定罪后处以不少于12鞭的鞭打。
10月9日上午9点25分,穆罕默德·尤索夫(Muhammed Yusoff)在吉兰武吉基亚拉(Jalan Bukit Kiara)一处公寓附近的路边拥有两把仿制手枪,他对这一指控拒不认罪。
根据1960年武器法令第36(1)条,如果罪名成立,这项指控将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