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邻里之间,宠物犬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但新加坡这起案件却让人唏嘘不已。一位老人在停车场等电梯时,因邻居的柯基犬走出电梯受惊摔倒,导致严重脑损伤,最终不幸离世。女儿将狗主人告上法庭,指控其疏忽和违反公寓管理条例。然而,法院却驳回了诉讼,认为证据不足。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宠物饲养的责任边界,更折射出法律与人情的复杂交织。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平衡宠物饲养与公共安全,成为我们不得不深思的问题。以下为案件详情,敬请阅读。
新加坡讯:一名男子在公寓停车场等电梯时,看到邻居的狗从电梯里走出来,受惊摔倒并撞伤头部,导致创伤性脑损伤。
事后,该男子的女儿起诉邻居,指控其疏忽管理宠物犬,并违反公寓管理条例。
法院最终驳回了诉讼,认为该男子(庭审开始后已去世)的遗产管理人未能证明邻居存在疏忽或违反公寓条例的行为。
根据12月11日的判决书,2019年3月21日,陈姓男子在某公寓停车场大厅等候电梯(法院文书中未披露公寓具体名称)。
与此同时,被告龙姓男子牵着柯基犬乘坐电梯。法庭文件显示,犬只当时系着1.22米长的牵绳,但被龙某缩短至约0.9米。
当地下停车场电梯门打开时,柯基犬略微领先于龙某走出电梯。
公寓监控录像显示,陈姓男子因见到柯基犬受惊后仰摔倒,头部撞击地面。
但地区法官Samuel Wee指出,监控录像画质较差,且为每秒一帧的录制模式,未能清晰记录动作细节。
陈姓男子的遗产管理人(其女儿)声称,柯基犬当时突然冲出电梯,边吠叫边扑向陈姓男子。
龙某对此予以否认,表示犬只只是走出电梯时向右偏转。
陈姓男子摔倒后,龙某松开牵绳上前协助,并陪同前往医院。
龙某称此举是因为陈妻对丈夫“感到恼火”——她曾劝阻丈夫外出未果,且陈妻表示不愿陪同就医。
陈姓男子后被诊断为创伤性脑损伤,丧失独立生活能力,需依赖他人协助行动和自理。
因其缺乏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女儿被指定为代理人提起诉讼。
陈姓男子遗产方主张,龙某在带犬只出电梯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疏忽行为。
其声称柯基犬具有攻击性,未系短绳,且在电梯门开启时扑向并吠叫惊吓当事人。
法官认为,原告方传唤的犬类行为专家既未接触也未观察过涉事柯基,其关于犬只攻击性的证词“缺乏参考价值”。
相反,龙某举证其柯基通常温顺守规,并有兽医证言佐证。
虽然资格认证发生在事发后,但该柯基已通过性情测试,成为新加坡治疗犬机构的志愿犬。
法官采信了龙某在交叉质询中“逻辑清晰、陈述稳定”的证词,认定犬只并未扑向陈姓男子。
监控录像也未显示扑咬行为。
关于吠叫指控,法官指出录像无音频记录。尽管民防部队事故报告记载路人称“电梯开门时有狗叫声”,但该路人身份不明。
法官最终采纳龙某关于犬只未吠叫的陈述,并指出:“若无伴随物理威胁,犬只吠叫通常无害。”
监控显示牵绳处于紧绷短束状态。法官强调,若绳索更短将影响行动便利,甚至可能导致犬只窒息。
综上,法院认定疏忽指控不成立。
原告方同时指控龙某违反公寓“小型犬只管理条例”,主张柯基不属于小型犬。
该条例规定“仅允许饲养相关机构认定的小型犬”。
但法官指出,条例未明确“相关机构”具体指向。
新加坡并无全国统一的“小型犬”分类标准。国家公园局2020年邮件说明显示,除建屋发展局采用特定指南外,本地无犬种体型官方分类。
建屋局允许饲养的62种小型犬通常肩高≤40厘米、体重≤10公斤,柯基因体型常被归为中型犬,未列入该名单。
法官强调,建屋局指南与案发公寓条例“无直接关联”,该公寓不属于建屋局管辖范围,且建屋局名单未使用“小型犬”表述,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依据。
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诉求,认定原告方未能证明龙某存在疏忽或违反公寓条例的行为。
法官表示:“对陈先生家人深表同情,他们每日承受着事故带来的后果,并目睹亲人健康状况恶化的痛苦。”
双方需在14日内提交诉讼费用陈述。





